民间高利贷的刑法定性

民间高利贷的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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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高利贷的刑法定性论文提要:我国高利贷问题泛滥,究其原因,是广大中小企业因发展融资,对资金有越来越大的需求的同时,遭遇到严格执行货币紧缩政策的银行信贷,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利率的升高。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着的企业融资困难,导致了民间高利贷趋势化和泛滥化。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否要对民间高利贷予以定罪,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相应的根据可循。通读我国法律与行政法规,无一对民间高利贷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更无任何单行法规中的附属刑法规范作出了民间高利贷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国人民

2、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就决定了该《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观点认为,民间高利贷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而该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因此,民间高利贷行为

3、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性。但是,笔者认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并未就民间高利贷行为作出明文禁止,更未作出对民间高利贷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将该《办法》引作对民间高利贷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适用法律错误。以下正文:一、民间高利贷行为产生的背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隐忧和不足,比如笔者现在要讨论民间高利贷问题,就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经济发展瑕疵。高利贷问题可以说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实体经济放宽、搞活而产生、发展的,特别是近几年在众多中小企业融资

4、难愈演愈烈之时,民间高利贷现象也随着泛滥。关于民间高利贷行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有这样一个定性:"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民间高利贷,它不同于普通借款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在于它是高利率,即高于银行同期指导利率的四倍。双方当事人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十倍,百倍利率的高利贷都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民间高利贷能在没有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

5、,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发展至如今较大规模,是因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存在和发展优势。相比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借款,民间高利贷最明显的优势就是手续简单、便捷省时。广大中小企业主只需与放贷人订立简单的书面甚至口头协议就可确认借贷关企业,无需公证、鉴定、验资、抵(质)押登记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也无需担心由于企业规模较小,还贷风险、企业信用等问题导致无法获得银行信任而贷款。这些优势对于难以通过正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资金的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无疑具有不可抗拒的魔力。但是,由于高利贷先天的缺陷和违法性,容易滋生诸多

6、问题。2011年,就曾爆发过一次全社会的高利贷危机,大量高利贷资金由于到期无法偿还而变成坏账,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甚至是刑事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利贷泛滥问题的关注。高利贷问题泛滥,究其原因,是广大中小企业因发展融资,对资金有越来越大的需求的同时,遭遇到严格执行货币紧缩政策的银行信贷,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利率的升高。以我国民间高利贷发展迅猛的温州为例,据政府部门最近的调查显示,有72%的小企业存在资金缺口,但却有85%的小企业认为融资环境一般或不好,同时有合

7、计87%的小企业认为获得银行贷款有一定难度。2010年发生的货币政策急剧调整,又致使银行借贷业务进一步萎缩,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又出现了进一步的提升,据温州地方统计,2011年对500余家中小企业的调查,66.7%的企业有超过100万的资金需求。由此可见,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着的资金困难,导致了民间高利贷趋势化和泛滥化。二、民间高利贷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严重侵害借款人权利。出借方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自主定利率,多数利率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有的甚至将利率定得高得非常离谱而借贷方为发展只能被

8、迫接受,沦入高利率的债务之中,本身是对财产权益的极大侵害;并且许多借贷者多是黑社会成员或者与黑社会多少拉上关系。高利贷债务本不受法律保护,出借方只能借助非法私人救济来索取债务,往往采用威胁,恫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这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权利也是一种侵害。二是二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高利贷虽为民间私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但也应受“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以上”规定的约束。该规定既考虑到了借贷人利益,也最大地出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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