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究如何寻求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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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研究如何寻求共识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主讲人:王轶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法学院副院长孙鹏博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导主持人:麻昌华博士,中南政法人学教授、博导,法学院副院长时间:2012年4月20日(周五)19:30-21: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吿厅麻昌华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是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九讲,我们有幸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王轶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的孙鹏教授作为我们的主报告人。王轶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是中国民法学会的副秘书长;孙鹏教授是西南政法大学的青年才俊

2、,年轻有为,在这里诚挚地欢迎两位教授的到來!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王轶教授作报告!高飞副教授: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王轶教授所做的关于“民法学研究如何需找共识”的报告!王轶教授:谢谢各位老师和同学,感谢麻昌华教授的介绍,感谢高飞老师的主持。记得是十年前的时候,我还在北人法学院做副教授,应当时还在中南财经政法工作的徐涤宇老师包括在朋的麻昌华老师和儿位老师的邀请,曾经在北京高校,包括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儿位同仁,一起到我们中南财经政法人学来,跟我们的老师和学生进行过交流,那个时候自42是快到三十岁了,感觉述止是风华止茂的时候,转眼十年都过

3、去了,感觉时间过得很快。在那次交流的过程中间,我记得我谈的题目是“民法上的利益构造与规范设计”,其实那也是我第一次在学术机构里面正式的谈自己对民法规范论有关问题的想法。而此后几年Z间,自己的研究和工作也走要是围绕着民法规范论展开的,从这一点上來讲应该说口己是跟中南有很深的缘分的。今夭晩上与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交流的题日是“民法研究如何寻找共识”,我订得张红老师在跟我沟通的时候说,今天晚上,我和孙鹏老师以报告的方式与大家进行交流的机会,问我想谈哪方面的问题,我想了想,认为:对于屮国*讲,对于屮国的民法学研究來讲,今天面队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确定性丧

4、失的时代,是一个缺少共识的时代,我们可能要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寻求共识的工作中去。基于这样的一个考虑,我跟张红老师和孙鹏老师商量用这个题目作为今天晚上进行交流的内容。Z所以自C会有这样的感触,跟自(2在平时教学科研,包括社会工作的过程中间所接触到的一些问题是有密切的联系的。我记得我在人民人学跟着王利明老师攻读民法学博上学位的时候,当时王老师给我确定的I専丄论文的题U跟物权法相关,因为当时我们的立法机关已经确定要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所以王老师给我确定的题忖就是讨论物权变动模式的问题。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对这个话题一定再熟悉不过

5、了。中国大陆的立法学界,围绕着当时启动的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就物权法上围绕着物权变动模式究竟做出什么样的立法选择存在有重大的童见分歧,而我白己再展开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吋候,首先面对的一个难题就是无论杲坚持采用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的模式的学者,还是主张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学者,还是主张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学者或若是采用其他类型物权变动模式的学者,每一个学者在论证自C立法选择的观点的时候,从逻辑上來看一定都是自洽的。那么这个吋候如何去做出和应的分析和判断,他促使我去考虑对能去I叫答这样的问题需要有一些源民法学的思考。我借用北京航空航天

6、大学法学院龙卫球教授的一句话:有的时候,对能民法学问题的思考要从撤退开始。撤退到什么地方呢?在我自己的视野中间,可能就是要撤退到源民法学。而源民法学里面它所包含的核心为题就是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如果我们在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方法的层面上,都无法形成共识的话,我们很难期待以此为基础所展开的民法学的研讨会达成讨论者相互Z间的理解,并且在和互理解的基础上寻求一种新的共识。可以说从博士论文的撰写开始,它促便我去思考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后來有机会参与了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包括后來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以及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在这些

7、专家建议稿起草的过程中间,包扌舌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他们所组织的围绕一些重要民事立法起草的一些研讨会上展开讨论的情况也让我进一步的坚逹了这样的想法,我记得在《侵权责任法》的起草的过程中间,从现在后过头來看的话,有两个问题争议非常大:首先一个争议的问题主要围绕着《侵权责任法》第15条,尤其是它的第一款关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究竟是要坚持《民法通则》第134条的第一款所开创的立法体例,还是说像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冋归传统法,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仍然限定为就是以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为核心的损害赔偿,然后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

8、返还财产规定为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建立一个绝对权的请求权体系。这在整个侵权责任法起草的过程中间是一个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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