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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县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规章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一)县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二)县委常委会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县委书记委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召集并主持。(三)县委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县委书记确定,或由县委书记委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确定。各乡镇、各部门需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前要经分管县级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委书记批准。(四)县委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常委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县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
2、列席会议。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县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五)县委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其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成熟后,提交下次常委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
3、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凡涉及常委直系亲属的任免、调动、奖惩等,该常委应回避。(六)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县委常委要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县委办公室要协助有关县委常委搞好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情况。(七)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时,县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要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A)县委常委会会议应由专人记录。经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并且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县委书记或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九)要严明政治纪律,不得散布违背县委决策决定的言论,不做有损县委权威的事,不
4、说不负责任的话。认真执行党委保密工作规定,严守党的机密,对不宜公开的常委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参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十)参会范围:县委常委、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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