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思考路径

反腐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思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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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腐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思考路径摘要:由政策反腐向法治反腐进阶,是建立长效、稳定反腐机制,消除政策反腐弱效能问题的必然选择。实施法治反腐、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形成内外互补的异体监察权,明确国家监察权与行政监督权、司法监督权、纪检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国家监察权的内部权力结构,构建多职能一体的反腐败专门机构。目前,国家监察体制雏形已然形成,但其体制定位等问题仍需探讨。正确定位国家监察体制,前提是要理清纪检权、行政权、司权“三权”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制定成熟的反腐败《监察法》以及恪守人权保

2、障的底线要求,以确保反腐法治阶段的顺利推进。关键词:国家监察体制;政策反腐;法治反腐;人权保障;《监察法(草案)》“在监察体制重构中,反腐资源力量的整合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研究如何更好的实现反腐力量的充分磨合,尤为重要的是要协调好监察体系内部反腐力量的关系”。因此,构建国家监察体制,要求重新组合与优化反腐败监察权,明确国家监察权与其他监督权Z间的关系,证立以国家立法为中心的高效能反腐监察机制,推进法治反腐的深入。然而,貌似合理的“三权合一”,在刑事诉讼法理上有背离人权保障原则之虞,《全国试点决定》又

3、似乎刻意回避问题,对权力性质、权力关系等关键内容语焉不详。一方面,从程序上排除侦查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受损;另一方面,纪检规范与刑事诉讼规范的冲突,意味着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运行时存在严重的内在矛盾。因此,国家监察权并非简单的“三权合一”,只有在强调监察效能的同时兼顾人权保障原则,才能建构符合现代人文精神的反腐监察体制。逻辑起点:“三权'‘关系的重新清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立基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力求全面整合反腐资源,从外部构建独立、系统的异体监督模式。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高压政

4、策,不仅有效遏制了腐败滋长,也推动了反腐败理论体系的架构。其中,在反腐败机制构建方面,也达成一定共识:其一,惩罚只能治标,治木有赖于预防,监察是预防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但同体监督效能较弱、效果有限;其二,切实发挥腐败监督机制的作用,必须要塑造科学合理的异体监督模式,优化反腐监督资源配置;其三,顶层设计是改变我国腐败监督机制不畅的主要思路,但顶层设计也需要考虑到现有的权力体系架构,国家监察权与部门权力应相互协调、不能抵梧。国家监察体制是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新创举,但新制度诞生之初往往并不完美,需要与现有

5、的制度进行长期磨合,而磨合的过程中必然涉及纪检权、行政权、司法权关系的清理。监察权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表现为有权调查、处置公职人员,对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秉公用权、是否坚持职务操守等进行监督,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和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改革之后,“一府一委两院”的组织架构使得监察权成为独立的权力单元,纪检权、行政处分权与刑事调查权均相对独立,且有适用界域的限制。对于纯粹违纪行为,监察委员会可以径行适用党纪处分,或者由告知党纪部门处分,但不能重复处分。违纪、行政违规违法、犯罪等分别适用不同的

6、处理规则,三种处罚方式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后,既涉及违纪、行政违法,也触犯刑法。在开除党籍、行政职务之后,也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监察委员会只具有调查权与处置权,无权对犯罪事实定性,也无权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依法及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处理。从权力来源与运作机理来看,国家监察权与其他监督权内容重叠、性质类似,故在运行的过程中容易产生冲突。以司法监督为例,《全国试点决定》为了缓和国家监察权与司法监督权的冲突,明确规定在试点的“北京市、山西

7、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毋庸置疑,暂时调整或暂停适用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将检察机关的腐败犯侦查权转移给监察委员会,防止试点过程中监察委员会与同级人民检察院产牛权力重叠与冲突。但如果仔细分析国家监察权与检察监督权的关系便不难发现,在腐败犯罪处理上,调查权之与侦查权

8、.留置权之与逮捕权内容重叠、性质类似,而如果调查权、留置权等不受《刑事诉讼法》的限制,就很有可能违反人权保障原则。监察委员会是监督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专门机构,该机构具有侦查、查封、冻结以及依法处分公职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权力。然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便在《全国试点决定》屮临时排除某些直接冲突的规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改革过程中不同权力之间的博弈。换言之,即便“这一调整的出发点是有效整合监察资源,提高监察的实效性,但不同权力之间的交叉而导致的新的不协调、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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