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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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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我见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我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目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势必将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势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从现实意义来看。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要想夺取反腐
2、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就务必挺纪在前,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起来,实现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增强了监督合力,以反腐成效彰显了改革成果,使压倒性态势逐步形成定势具有现实意义。从监察范围来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臻完善。目前,除北京、浙江、山西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一般党员等。而监察体制改革是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
3、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切实做到哪里有公权力,哪里就有监督。从创新举措来看。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用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意味着留置的审批权力是特定的,留置措施的期限是确定的,留置的条件也更加明晰。今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的对象是谁、留置的具体方式方法等,在立法中都将明确规定。监察委是一个全新体制,需要行使比较全面的调查权,所以要赋予它有效履行职能的措施和手段,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调查措施就是留置。党的十九大决定在全国推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
4、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反腐败的力量会更集中,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必将构筑更加高效的反腐败制度牢笼。因此,所有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要谨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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