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的工作程序、审核要点及会后监督

发审委的工作程序、审核要点及会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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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审委的工作程序、审核要点及会后监督一.发审委的工作程序为规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2001年4月4日、2002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对发审委在发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发审会议的程序与议程等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发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1)屮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发审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会议、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发行审核工作会议(“发审会议”)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会议日期、安排上会审核的发行公司、安排和通知出席

2、会议的发审委委员、向发审委委员送达审核材料(包括发行中请材料和初审报告)等。(2)为保证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议上有足够的吋间对审核材料进行讨论,每次发审会议最多审核四家公司的发行申请。(3)当值发审委委员小组参加发审会议的委员达不到法定最低开会人数时,可临时向其他发审委委员小组商请委员,直到参加发审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但组成的临时发审委委员小组中至少要有法律、会计专家各一名。(4)如果当值发审委委员小组组长、副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有关职能部门将安排其它发审委委员小组出席会议。(5)对第一次发审会议没有通过的公司进行复审,应安排没有参加第一次审核的委员出席会议

3、,但应推举一至二位委员参加复审的讨论,不参加表决。对上次发审会议暂缓表决的公司进行再审,须安排原参加审核的委员出席会议。若原出席委员人数不能达到5人以上(含5人),则本次发审会议不对该公司中请进行审核。(6)有关职能部门按上述规定轮流确定发审委委员小组并通知出席发审会议的发审委委员。(7)有关职能部门至少在召开发审会议前的5个工作日,将审核材料送交参会的发审委委员并请委员或其指定人员签收,外地委员可以采取委员本人认可的材料送达方式。(8)如己确定出席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临时不能出席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和已完成的审核内容及

4、形成的审核意见。有关职能部门将及时安排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将审核材料、不能出席会议委员的书面审核意见送交参会委员。如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达到规定的人数,则会议延期。(9)公司应岀具保证不与发审委委员私下接触的承诺函。对未出具承诺函的公司,发审会议将不审核其发行中请。(10)发审委委员如受到发行中请人的干扰或威胁,有权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有关公司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结果未明确Z前,不将公司的发行申请提交发审会议审核。(11)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参加发审会议委员的名单。(二)发审会议的程序(1)发审委委员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准吋

5、岀席会议。发审委委员如因特殊原因在会议召开前决定不出席会议,可能导致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足够时间安排其他委员出席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并将不能出席的原因、对审核材料的审核意见和投票意见书而送交发审委委员小组组长,并委托该组长代其发表意见及投票。书面委托书、书面审核意见及书面投票结果交有关职能部门存档。(2)在会议预定开始吋间半小时后,岀席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仍不能达到法定开会人数的,H应到而未到的发审委委员事先未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也未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组长代为投票的,可取消该次会议。未出席的委员应向有关职能部门书面说明未出席会议的原因。(3)发审委委员填写本人是否与发行

6、中请单位、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或者有关人员私下接触或接受馈赠的说明,并将说明交有关职能部门存档。(4)发审委委员到齐后或达到法定人数后,召集人(组长或副组长)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三)发审会会议议程(1)召集人宣布会议纪律与程序。(2)有关职能部门初审人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3)召集人请发审委委员发表审核意见。(4)发审委委员分别发表审核意见。发审委委员提出的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表述准确、清晰。(5)初审人员冋答发审委委员提出的问题。发审委委员应对初审人员的冋答是否充分明确表态。(6)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委员发表的所有审核意见、工作建

7、议等。(7)在发审委委员对复审公司形成审核意见之前,请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或其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向委员陈述公司的情况、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每家公司陈述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分钟(在发审会议对公司发行中请进行初审、再审吋,也请公司或主承销商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接受委员的询问)。(8)召集人总结发审委委员的主要审核意见,形成本次发审会议对公司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9)发审委委员审核会议记录及审核意见记录后,在会议记录及审核意见记录上签名。(10)有关职能部门初审人员在审核意见上签名。(11)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存在尚未明确的可能构成发行障碍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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