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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对加强农村信用社(银行网点)案件防范工作的几点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加强农村信用社(银行网点)案件防范工作的几点思考长期以来,由于业务经营工作的特殊性,相当一部分心怀叵测的社会人员甚至内部员工绞尽脑汁打金融业的主意,不择手段的钻政策的空子和金融业的漏洞,使得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成为各类风险案件的集中区、高发区,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伤害,给金融机构的资产带来了损失,同时,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为此,加强风险及案件防范,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实现转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的一项紧迫、艰巨的首要任务。一、农村信用社风险及案件现状从近年来金融业发生的各类案件的总体情况來看,农村信用社涉案人员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风险资金少则几
2、万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上亿元,呈现出频发、额大的特点与态势,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负面效应,极大的影响和损害了农信社的利益、形象及声誉。据国家银监会统计,2005年以来,农村信用社酿成的案件占全国金融业发案量的65%O这足以说明,农村信用社风险防控及案件治理薄弱,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任重道远。二、各类风险案件的成因分析纵观农村信用社所发生的各类风险及案件,既有客观性的一面,又有主观性的一面,且错根盘节、错综复杂,其中主观因素最主要的,客观因素次Z,致使各类风险案件频发、多发、高发。(一)客观因素一是市场经济影响深刻。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金钱
3、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是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途径发展致富,而是挖空心思的采用违规甚至违法手段“发横财”、“挣大钱”,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尤其是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够成熟,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的现实条件,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违法犯罪的重点部门和首要目标。二是法制体系不够完善。经过60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制体系初步建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奠定了有利基础。但由于各种因素或条件的限制,现行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区,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尤其是执行力问题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不可
4、侵犯性。(二)主观因素1、风险意识淡薄,思想观念松懈。在思想上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往往忙于抓业务指标,疏于风险案件的防范,使得内部员工思想建设与内控机制建设相对薄弱,对案件防控工作仅限于口头讲、文件提,没有进心入脑,没有真正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防范风险案件作为信用社工作的命根子真抓落实。尤其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重经营、轻规范,重事后、轻事前,重对操作人员治理、轻对高管人员约朿的“三轻三重”,导致信用社风险及案件的防控治理工作失衡,为各类风险案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提供了温床。(二)制度执行乏力,内部管理松弛。风险及案件防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部分基层信用
5、社高管人员尤其是主任缺乏自律意识,丧失了岗位、工作故起码基本方针与原则,视组织赋予了权力为己出,信用社为己有,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儿戏,集人、财、权等于一身,以个人意志代替组织原则,以个人利益代替集体利益,我行我素、独断专行,成为诱发各类风险案件的最主要原因。同吋,相当数量的员工原则性差,宁肯违规违法,也不敢抵制领导的错误行为;往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乱纪,顶风作案,尽管各项规章制度摆在那里,但就是有规不依、有章不循,使内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执行力大打折扣,失去了应有的约朿监督作用。(三)管理机制滞后,岗人监督缺位。农村信用社近年发生的风险案件多集中在管理、信贷、出纳等重耍
6、岗位及其人员,有的有涉赌、涉彩、涉毒、涉黑等违规违法,但由于当前信用社只注重于员工8小时工作内的表现,却严重的忽视了8小时以外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跟踪监控措施,对有不良倾向和苗头的员工,漠然视之,不去过问、不去关注、不去关怀,没有作为重点人员严加管束,有的长期作案而未能及时发现,反映出轮岗、交流、强制休假等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涉案信用社主任“带病上岗”,甚至被“带病提拔”,有的被多次举报、反映而得不到及时处理,反映出在高管人员的选拔、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失察、失控问题。(四)问题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有的信用社对违法违纪行为麻木不仁、视而不见,有的问题暴露之后,非但不采取及
7、时、必要的防控化解措施,尽快尽力整改,而是欺上瞒下、隐瞒不报,能捂则捂、能盖则盖,致使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有的对案件查处隔靴挠痒、能轻则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形中起到了助纣为虐的纵容效果;有的是领导本身就不干净,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员工一旦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不敢问、不敢查、不敢报、不敢惩等等。普遍存在只追究基层责任不追究管理机构责任,只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追究相关环节和领导责任的问题,把案件查处“上挂三级''的方针要求束之高阁。三、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防控及案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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