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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摘要: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关键词:儒家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并重中图分类号:B2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388-01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摘要: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关键词:儒家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并重中图分类号:B2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388-01 一、荀子的礼法思想产生根源1•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1.1生产力发展的经济需要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生产力水平却得到了迅速发展。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1.2社会结构变化的政治需要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 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1.3百家争鸣局面的思想需要春秋战国时期,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斗争激烈。思想家或学者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主张,来满足本阶级、本阶层的利益或者需要。他们广收门徒,高谈阔论,逐渐形成了思想领域的“百家争鸣”局面。最盛行的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强调“仁爱”,主张恢复周礼,以礼治国;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强调“无为”,主张统治者要无为而治,不给百姓增加负担,与民相安;是儒家、道家、家、和法家学说。以孔子、孟子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强调“兼爱”、“非攻”,主张博爱与和平;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轻罪重罚”、“重刑少赏”。2•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2.1“化性起伪”的性恶论荀子主张“性恶论”,并提出“化性起伪”的学说,这也是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基点。他说:“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荀子认为人性本是恶的,他所谈的“人性”除了生理之外还包括人的本性和情欲,凡是善都是人为的结果。他认为:“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 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指出顺从人的各种欲望则会产生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这样辞让、忠信、礼义就会遭到破坏。“性,人之所生而有也”荀子指出人性是人们在生存和繁衍的活动中自然表现出来的,所以人性本是恶的。人性只有在社会中经过改造才能成为善“性”,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所以“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仪者为小人。”通过给人们建立礼义、制定法度来引导、改造人们,使人们都能遵守社会秩序,依照正确的道德准则去活动。2.2“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理论荀子明确指出自然界万物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类的吉凶祸福,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是人为造成的,与天无关,因此要“明于天人之分”。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对天人关系的认识问题上的一次理论性飞跃。既然天人可以相分,阶级自然可以相分,人们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群体,是社会的普遍现象。以经济和社会地位划分,则有公卿、士 大夫和庶人之别;以文化素养和道德划分,则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以职业来衡量,全体民众可以分为士、农、工、商“四民”等等。荀子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组成群体,形成社会。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秩序和道德,安守本分,否则就会产生争乱,争乱频繁会导致国家衰微。所以,为了明确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维护社会的等级制度就必须设立“礼”,而由于人性本恶,就必须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法”。通过“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达到''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的目的。二、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1."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儒家思想以礼义教化作为治国之道,认为统治者只有推行仁政,用礼义教化百姓,才能达到国富民安的治国目标。但是各国纷争、动荡不安的社会生活,单纯的依靠礼义教化显然是不能达到这一目标的,荀子深刻的认识到这点,所以他吸收法家治国思想的精髓,与儒家的礼乐思想融合,突破传统的礼治思想,开创性的提出“礼法并重”的政治主张。一方面,荀子认为“礼义者,治之始也”,继承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坚持礼治的政治价值,不断证明礼是治国的根本 制度;另一方面,又认为“法者,治之端也”,将法视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礼”与“法”在维护社会秩序,治理国家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礼法配合才能使国安民富。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他认为“礼”是法治的关键,是法以外的条例的纲要。''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可见,荀子将礼抬到了无以复加的地位,统治者不按照礼的原则来处理政务,政务就不能完成。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能诬也。”国家没有礼就不能治理好,荀子用人们最易懂最常见的三个比喻来说明礼对于国家的重要性,礼一旦制定,人们就不能违背它,可见''国之命在礼”。以礼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不能以礼治国,那么国家将会失去根本,不能长久,因此,“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荀子继承儒家礼治思想,将礼与国家命运相连,视作国家治理的根本,这也是主推仁政,以礼义教化为政治手段的儒家学派的显著特征。若统治者能够做到“慎礼义”、“务忠信”,百姓就会“贵之如帝,高之如天,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谓道德之威。” 只要君主做到以礼治国,百姓就会亲之、敬之,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道德准则,社会自然安定发展。荀子''隆礼”基础上也重视法,“隆礼重法,则国有常”推崇礼,重视法,那么国家就会有常规。单靠礼义治国是行不通的,因为人之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君主一味施仁政,重礼义,人们就会斤斤计较,有利则往,无利则逃。对于罪行累累的人不加以严惩,社会就会发生混乱,民心不稳定则国家不安定。荀子的法治思想有其先进性,刑法赏罚依靠的是法律的客观公正,刑罚与所犯的罪相对称,使民心臣服,确保社会安定。2.“礼”与“法”的关系荀子还进一步阐述了“礼”与“法”的关系,认为“礼”是制定“法”的根据,“法”是为了维护“礼”而制定的。虽然荀子突破了儒家传统的思想,吸收法家的法治观点,但是在他看来,如果只依靠刑法并不能治理好国家。因此,法治的前提仍然是礼治,用礼义教化百姓,做到“政令一定,风俗以一”,推行法治就有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才能顺利施行。礼义具有教化功能,但是依靠的是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有强制性特征,可以弥补人性的缺陷,对于现实社会中那些教而不化之徒更适用。因此,礼法对于国家治理缺一不可,礼法并重构成了荀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 三、“礼法并重”思想对社会的意义荀子认为“明礼以经之,起法政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虽然荀子的“礼”与“法”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与法律内涵相差甚远,但是“礼法并重”的思想对今天的社会仍有其现实意义。我国要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构建法律屏障。在德与法的选择上以法为主,法律对于全体公民具有平等性和公正性。但是在道德缺失的今天,我们更要对传统的德治与法治理念进行研究。在儒家礼治思想的基础上探寻当今社会道德缺失的原因,进一步找出合理的解决之道。在这一点上,荀子的“礼法并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结合,将二者进行选择渗透式的结合,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才能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参考文献[1]方勇,李波.荀子[D].中华书局,2010[2]钱穆.先秦诸子系年[D].九州出版社,2011⑶余亚斐•荀学与西汉儒学之趋向[M].安徽师范 大学岀版社,2011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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