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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专科以上学校教师升等审查机制-以技术或研发成果送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升等審查機制-以技術或研發成果送審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1前言教師升等為教師評鑑制度之一環,審查制度周延良善,師資水準自然提昇。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關係大學教師素質與大學教學、研究水準,並涉其工作權及職業資格之取得,應審慎、客觀、公平公正。2壹、主要法令依據(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大法官釋字第462號解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專科以上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已刪除納入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
2、作業要點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複審作業程序要點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審核參考原則其他相關法令(如:行政程序法…等)及解釋函3壹、主要法令依據(二)修正大學法(94.12.28公布)第19條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第21條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
3、施。4壹、主要法令依據(三)修正大學法(94.12.28公布)第20條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5貳、教師聘任及升等6新聘教師聘審一致教師聘任程序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規定大學、獨立學院各學系、研究所教師之聘任程序,學校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徵聘資訊後,由系主任或所長就應徵人員提經系(所)、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4條規定學校初審作業,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就申請者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成
4、果辦理評審,其中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應送請校(院、系、所)外學者專家評審。經學校教評會通過者,報本部複審。7新聘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新聘教師應於到職三個月內報請審查其資格,除有不可歸責於教師之事由外,屆期不送審者,聘約期滿後不得再聘;送審未通過者,應即撤銷其聘任。年資起算:起聘3個月內報部,以聘期月為起算日,逾期者以報部日為起計。8教師聘任及升等條件講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具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
5、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9教師聘任及升等條件助理教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之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擔任臨床工作九年以上,其中至少曾任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四年,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10教師聘任及升等條件副教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7條)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
6、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11教師聘任及升等條件教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8條)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12舊制教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一)所謂「繼續任教而未中斷」係指從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86年3月21日)擔任教職未中斷,包括經核准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者;兼任教師若每學期皆有聘書且有授課事實亦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講師、助教證書之
7、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而未中斷,得逕依原升等辦法送審(講師升副教授),不受大學法第二十九條之限制。(講師升助理教授)13舊制教師依舊制升等,係保障依原教師等級送審升等,惟其教師資格審查仍須符合修正分級後較高等級教師之要求水準,故其審定程序仍應依審定辦法相關規定辦理。14參、教師資格審查辦理現況1597學年度大專校院統計註:(如含軍警校院7所,空大2所共171所)1693-96學年度專科以上學校各級教師資格送審人數統計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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