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赣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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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赣市价价字[2005]15号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发改委、建设厅《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公共性服务、专项性服务和特约性服务,

2、其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市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资质等级和服务等级,确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项目评定,年度审验”的动态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对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收费前,应向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登记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管理物业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约定服务等级,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当地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证明》,物业管理企业凭

3、《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证明》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凡物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有书面协议的,必须先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再按协议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对新建住宅区,凡物管企业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对新建住宅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管企业凭前期物管委托合同,按小区规划建设条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证明》后,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小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个月内物管企业应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中请复核,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按复核审定的标准执行。凡未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逾期申报的,其公

4、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按省(赣计商价字[2003J766号)文件规定的四级最低收费标准执行。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证登记的房屋(含柴间及车库)建筑面积计算;一楼电梯起始点的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第七条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购房业主已承诺免缴物业管理费的,其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缴纳;未售出或因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吋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费由丿发建设单位或包销商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全额缴纳。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宅小区(水、电、有线电视、道路等已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已交钥匙)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已购

5、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不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宅小区,-律不得收取公共性服务费,公共性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补贴。业主将其附属用房(车库、柴杂间)进行营利性活动或将其租赁给物业使用人的,应根据物业用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若物业使用人不交纳,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小区园林绿化用水、美化、亮化、公共照明用电、监控设施用电及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水电费不得向业主分摊,费用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屮列支。未使用或入住的房屋,不交纳设备运行专项服务费。第八条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单位

6、应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供水、供电、市容、市政等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须是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应向承担代办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代办费,代办费用由双方约定。物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九条经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共同约定,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已预缴费期间业主或使用人搬迁时,物业管理企业应退还尚未提供实际服务的已预收费用。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利用物业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十一条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

7、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由于物业管理成本费用较高难于补偿的不足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或者补贴,但不得因此降低管理标准和服务水平,亏损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的物管收费中弥补。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事项和费用开支情况与物业业主、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但物管企业应在协定书生效后的一周内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规划要求封闭,有共用车库和专用汽车停车场(停车位),有专人24小时看管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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