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剖析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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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jy_jxjy_sszc_08(26:20)本课件三分屏题目为:最新税收政策剖析(八)目录最新税收政策剖析第四节地方税种部分一、鼓励企事业单位重组,减免改制过程中契税二、融资租赁一方免税,个体合伙双方均免第五节征收管理部分金额不大意味深长,见微知著力促小微00:00第四节地方税种部分鼓励企事业单位重组,减免改制过程中契税【解读条文】Q《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文件摘要: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

2、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轴勺,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勺,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3、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轴勺公司。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免征契税。五、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

4、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啲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六、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

5、舛勺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七、债权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八、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九、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

6、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啲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十、其他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岀台背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175号)和《国家税务总

7、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89号)文件发布后,乂出现了-•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财税[2012]4号文件,不仅将企业改制重组纳入,还纳入了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契税政策。专家点评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与175号文件相比,4号文件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免税规定,属于对175号文件存在瑕疵的修补。在执行上述规定时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上述免税规定强调的是’整体〃改建,改建后的公司必须整体继承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改建不能适用上述免税规定;第二,上述免税规定要求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

8、主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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