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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浅议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中国证监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议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私募基金行业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凸显,为此,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加强了行业监管,陆续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特别是自2016年2月以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使私募基金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2、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行业监管规则体系。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作为普通的投资人,如何防范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呢?防范风险的基础是能够正确识别风险点。如何进行风险点识别呢?一、识别“合法身份”(一)基金募集人是否有登记合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依法应当进行登记。责令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是监管机构对私募行业进行监管的基本管理手段之一。如投资
3、未进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的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权利显然是缺乏保障的。基金业协会已经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虽然该登记并非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也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但按照相关要求,要获准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做到合规、规范,内控完备。(二)私募基金是否备案私募基金必须在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不少未备案的基金投不了证监会体系内的产品,这只是风险之一。如果能够按此备案,至少说明该基金在形式上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投资者的风险
4、由此相对降低。二、识别“责任主体”私募基金募集主体有两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且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为其自行设立的私募基金募集。此外,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实践中,很多不具资质、条件和能力的募集机构和人员违规销售的情况屡禁不止。本规定界定了私募基金募集的合法主体,有利于市场甄别。投资人应当懂得识别合法的募集主体。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有两个,但由谁承担基金合同中受托人的责任呢?《募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
5、金合同的受托责任,且规定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的,不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协会本条规定将募集的最终责任明确为私募管理人,这样私募管理人为了控制基金募集风险会提高对销售机构募集行为的合规要求,通过私募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利益博弈,达到保护投资人的目的。《募集办法》第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附件和基金销售协议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过去投资
6、人是看不到《基金销售协议》的。投资人也不知道销售机构和私募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也无法判断募集行为的真实性,无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条的制定,解决了三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将投资者加入到募集行为的监督者中。三、识别“投资标的”《募集办法》第九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这是实质性要求,而不仅仅限于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
7、件。同时要求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为了杜绝私募行业机构投资者将购买的基金份额拆分,转售给非合格投资者的乱象,《募集办法》第九条特别强调了募集机构确保投资者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义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非法拆分销售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本条是保证私募产品最终销售给合格投资人的制度保证。四、识别“安全账户”《募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募集专用账户的开立主体为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且募集机构必须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协议中必须有对募集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
8、全的条款。第十三条确定了监督机构的义务,监督机构必须对募集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对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募集专用账户及监督机构的相关信息报送基金业协会。第十四条对募集结算资金专户的资金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募集资金的划转环节是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的关键点之一。《募集办法》将所募集资金的权属从投资人到基金资产转移的时间节点明确为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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