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派驻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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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驻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思考2010年,高检院印发了《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介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延伸法律监督触如、促进检力下沉工作作出统一规范,要求通过积极实践与探索,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2012年,山东省检察院作出深入推进“三项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屮之重,其屮,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是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省基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院部署,高点定位,强力推进,检察室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受到高检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毋庸冋

2、避的是,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和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试通过分析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议。一、检察室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唯一可勉强作为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依据的,是高检院1993年4月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但该《条例》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并且由于时过境迁,早已有修改的必要。相比而言,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和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法律地位就非常明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规定:“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相对于《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而言,高检院颁布的“内部工作条例”,其效力明显存在差别。乡镇检察室只能根据“内部工作规定”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机构级别不统一。关于派驻检察室的级别,法律及高检院文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省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对地方党委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各地在实践中,积极向地方党委反映和争取,但由于地方党委的重视程度不同,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级别设置也不统一,冇的为正

4、科级机构,有的为副科级机构。由于缺乏明文规定,各地为争取检察室的级别,都做了不少工作,但结果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三)建设经费难保障。以往检察室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往往是在被派驻单位设立儿间办公室,甚至在基层根本没有办公室。如我院以往设立四个检察室,每个检察室一名干警,四个检察室合署在检察院办公。目前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中,工作量最人的就是硕件建设,需耍一人笔建设资金。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力度的影响,并不是每个基层院的建设经费都能得到有效保障。不仅如此,建设过程中,有的地方还出现建设规模、硬件档次、装修标准相互攀比的现象,进一步加剧

5、了资金保障的困难。(四)职能定位不清晰。从日前的情况看,尽管各地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但也往往只是被动地协助派出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工作的主动性、机动性和独立性都不强,派驻检察室大多只能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便民利民、社区侨正等一些“软任务”。同样作为基层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具有明确的裁判职能,派出所具有治安、户政管理职能,乡镇司法所也具有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职能。这些派出机构在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同时,都具冇十分独特而清晰的职能定位,能够直接服务于乡镇基层发展人局,具有其上级机关无法取代的优势。(五)群众认知待提高。当前,群众

6、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知程度,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多数群众对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并不十分了解,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一项新生申物,群众更是缺乏认识和了解,向群众宣传检察室职能、畅通群众联络渠道成了眼下当务之急。另外,从近年基层上访情况看,越级访的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往往认为上访的级别越高,越能给基层制造压力,口C的“筹码”越大,问题处理得越快,越公正。并且随着交通条件越來越便捷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普及,群众上访基木不受地域远近的限制。因此,如何发挥基层检察室的优势、让群众有事想到检察室、冇事去找检察室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二、派驻基

7、层检察室规范化发展的意见建议从以往检察室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其中原因,大体可归结为外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内部规定又过于笼统,发展过程屮派生出许多“流派”,突出表现为不规范,不统一,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因此,今后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发展,必须从法律规定、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人员配置、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一)完善派驻基层检察室设置的法律依据,从法律上予以规范检察机关派出机构设置依据的完善,正常的唯一的办法是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用权力机关的决定和法律的规定代替内部规定、领导人“批示”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建议由全国人大常

8、委会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订,明确派驻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增加一款“县一级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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