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ID:43904099

大小:75.9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0-16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_第1页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_第2页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_第3页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_第4页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县卫生局县财政局2013.6.19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调整2013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皖卫农〔2012〕59号)精神,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凡属本县范围内城乡居民(除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二、筹资标准实行以城乡户为单位举家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参合城乡居民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2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6元、省财政补助93元、县配套31元。三、补偿模式采取住院统筹补偿和

2、门诊统筹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四、支付模式采取门诊和住院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形式为主,探索“大病保险”、住院按病种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金安全。五、补偿办法(-)补偿范围。1、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中综合医疗服务类一般医疗服务中床位费、一般检查治疗费用;医技诊疗类限制外的费用;临床诊疗类限制外的费用;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限制外的项目费用;住院期间使用的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80%、进口材料按

3、60%计入可补偿费用。《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10版)中的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中药饮片部分限制外的药品费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内的药品费用。2、慢性病医疗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我县2013年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II、I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

4、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取得慢性病补偿资格后的参合城乡居民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慢性病规定审核补偿,同时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规定审核补偿。3、住院分娩费用。住院分娩费用实行定额补偿。(二)不予补偿范围。1、《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内的项目费用,《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10版)外的药品费用。2、工伤、交通

5、事故、计划生育手术、性病、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犯罪行为、酒精中毒、酒后闹事、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损伤所致医疗费用。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基金不予补偿。3、不接受预防接种所致相对疾病的医疗费用。4、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纠纷争议医疗机构发生赔偿或补偿患者的医疗费用。5、《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除床位费之外的费用、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费用;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80%以外的费用

6、;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80%以外的、进口材料60%以外的费用;省农合办规定的不可报销材料。临床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中非精神病人精神心理卫生和美容、正畸、验光配镜、义齿、义眼、义颌、义耳、义鼻的检查治疗费用,手术治疗项目中美容、正畸、整形、变性、口腔种植手术及材料费用,手术治疗项目中手术、麻醉延时和加收费用,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中除牵引之外的费用。6、超出《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外的费用。7、在药品经营单位自行购买的药品。8、就医交通、陪伴、伙食、洗理费用。9、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10、参

7、合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三)补偿时间。参合城乡居民足额交纳参合基金后,凭年度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就诊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2013年参合城乡居民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城乡合作医疗基金补偿。2013年度县外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截止日期是2014年3月31日。(四)补偿标准。㈠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慢性病门诊补偿。普通门诊以户为单位直接按55%的比例补偿,每户年补偿限额以人均60元的标准核定。设定每日门诊补偿次数限额和次补偿限额,每日门诊补偿次

8、数限额为2次/天,次补偿限额为22元/次(含一般诊疗费补偿额)。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