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维稳运行机制策略优化(基层维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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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维稳运行机制策略优化(基层维稳论文)基层维稳运行机制策略优化(基层维稳论文)发表吋间:2012-5-2910:58:57基层维稳运行机制策略优化(基层维稳论文)基层维稳运行机制是一个由特定系统不同层次的运行主体及其不尽相同的目标和动力要素有机结合的、按一定规律和方式运行的基层社会维稳全过程的总称,涉及主导和执行维稳活动的中央政府及基层政府,参与基层维稳活动的民间组织和社区,以及进行利益诉求表达的普通民众等整个基层维稳工作系统。当前,社会解纷机制的不完善与公众日益凸显的利益诉求的双重交织,引发

2、了越来越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由于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最初都发生在基层,所以直接面对群体性事件的基层政府(本文主要指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就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考验,基层维稳机制能否有效运行至关重要。一、当前基层维稳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1.运行成本的高昂化。近年来,基层维稳投入急剧上升,已成为基层政府一项占相当比重的常规支出。近来各地政府为维稳,不断依靠增加维稳成本来获取成效。从短期治理目标看,这样处理或许会有些效果。但长此以往,其高昂的维稳成本将成为基层政府日益沉重的负担。尽管目前

3、还没有权威的全国维稳成本统计,但仅就部分地区的情况来看,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己成为普遍现象。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为此招致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强烈质疑。血对天价维稳成本,在让基层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的同时,不能不让人忧虑,这样的维稳成本能否持续。从长远來看,连年加大的基层维稳成本事实,己经证明了“面多加水,水多加面"、不计成本的治理模式目标就是如何尽量避免社会冲突在本届领导的任期内爆发,由于皋层政

4、府缺乏可容纳社会冲突的渠道及解决冲突的制度化手段,难以有效地采取措施终止矛盾和纠纷,那么防止社会冲突在短期内爆发的惯性手段就是捂或压,这样的稳定是短期的稳定,是透支下届领导政治资源的稳定。将基层社会发生的利益冲突,与政治冲突、民族冲突、宗教冲突和意识形态冲突不加区别地进行处置。而不用谈判、讨价述价等理性方式来解决。因此,维稳运行的FI标就变成如何在短期内消除利益冲突才能避免被上级问责。其实,良性的体制不是要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化解冲突。一定要避免将一般社会利益冲突与威胁稳定

5、的政治危机混为一谈。二、基层维稳运行机制策略优化如果不解决我国基层维稳运行机制面临的困境,不仅无法发挥其沟通民意、消除民怨的作用,其所具有的化解社会冲突的功效也将无法有效发挥。而解决我国基层维稳运行机制困境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就在于契合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维稳与维权目标,使之朝着一个能平衡各方利益与需求的方向良性运行。1.改革目前基层维稳运行的压力型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型维稳运行机制目前,虽然既有的压力型体制不能为基层政府依法解决基层社会稳定问题提供有效的内在激励机制,但的确也存在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

6、性压力要求地方政府畅通民众利益表达渠道、依法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些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压力都是非常规性力量,而不是制度化的常规力量,对基层政府难以产生内在的激励和稳定的预期。基层政府面対这种來自上级部门的行政性压力,往往采取“弱者的武器”进行回应或者走过场,一旦这种行政性压力减弱以后又恢复到之前的原状,这也是我国基层维稳运行机制难以走出各方主体I韦I绕利益目标反复博弈的怪圈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必须改革目前基层维稳压力型体制,防止因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Z间的维稳目标冲突而发生变异。首先,严格规

7、范维稳问责制度的行为范围。《关于实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対党政领导干部规定了引发责任、受理责任、办理责任,形成了较完整的责任结构。维稳问责的行为范围,都屈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维稳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明确这一点的意义在于防止扩大维稳问责的范I韦I。但《规定》将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列入责任追究的行为对象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失当与失职是不同的,失当属于能力问题,而非存在过失,失当不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问题。尽管《规定》对党政

8、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强调要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但并不等同于失当就要了以问责。其次,正确认定“造成恶劣影响”这一归责的客观条件。《规定》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引发责任、受理责任、办理责任均规定了一个客观要件,即行为要“造成恶劣影响覽如何认定造成了恶劣影响,关系到责任是否必须追究的问题。因此,必须对恶劣影响进行科学的界定,界定的方法是采収列举的方式还是设立认定原则?笔者认为,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应该通过设立认定原则的方式了以界定,这样可以避免在采取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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