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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各院系所电费配额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各院系所電費配額實施辦法87年6月3日第136次行政會議通過90年4月25日第14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2年11月26日第148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6年11月7日第156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8年5月27日第159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9年5月19日第16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100年5月11日第16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103年5月14日第17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條為節約用電,特訂定本辦法以作為各系所電費配額之依據。第二條各系所依學生人數計算之電費配額(配額甲),其公式如下:•C二研究所第一類(理,工,醫,電資,規劃設計,生科等類)科75人以下:49
2、06+(58.0★人數)超出75人部分,則以下列方式計算:4906+[58.0*75+50.0*(人數-75)]•D二研究所第二類(文學類)科75人以下:2281+(26.5★人數)超出75人部分,則以下列方式計算:2281+[26.5*75+20*(人數-75)]•E二研究所管理,社科學院部分75人以下:3081+(26.5*人數)超出75人部分,則以下列方式計算:3081+【26.5*75+20*(人數-75)]研究所人數含碩士在職專班•F二大學部第一類(理,工,醫,電資,規劃設計,生科等類)科200人以下:3031+(19.2★人數)超出20
3、0部分,則以下列方式計算:3031+[19.2*200+15.2*(人數-200)]•G二大學部第二類(文學類)科200人以下:2026+(8.9水人數)超出200部分,則以下列方式計算:2026+[8.9*200+6.9*(人數-200)1•H二大學部管理,社科學院部分200人以下:2426+(8.9水人數)超岀200人部分,則以下列方式計算:2426+[8.9*200+6.9*(人數-200)1•1=進修學士班大學部第一類(理,工,電資,規劃設計,生科等類)科=11.9*人數•J=進修學士班大學部第二類(文,管理,社會科學等類)科=5.5*人數
4、•K=文、理學院支援外系上課之系以專任教師二十人為基數,超出部份加上兼任教師三人為一基數之點數*五十。理工電資規劃學院系所點數=C+F+I+K,文社科學院系所點數=D+G+J+K,管理學院系所點數=E+H+J。其餘系所教師人數之計算則比照研究所C、D、E公式計算。學校得於當年度提撥電費預算經費(即稱預算A),依據該系所之點數佔全校總點數之比例乘以預算A,即稱為配額甲;有所無系者加零點二倍。第三條科技部、建教案之計畫數,其計點方式如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以每一百萬元為一點,各系所以實際計畫金額計算點數;計算數以當年度在學校登記有案者為準。研究中
5、心與系所共用電錶者,則將該中心之計畫點數計算至該系所。學校另提撥預算經費(即預算B),依據該系所單位之點數佔全校總點數之比例數乘以預算B,即為配額乙。對外服務檢測之總額,仍以上述計畫金額計數,合併計入配額乙。在本系所為其它系所開授全校性共同實驗課者,視實際情況由校方統籌編列經費補助,即為配額丙。系所年度總估算配額(a)為:配額甲+配額乙+配額丙。電費之分配,將以院為單位,由院作統一處理。分配給各院之電費標準如下:設a為各院當年度公式計算出之總配額(所屬各系所配額之總和),b為各院上年度實際用電量(所屬各系所實際用電量之總和),g為電費單價漲跌幅度,
6、則各院實際配額(c):c=75%*b*z+25%*a*2電費在年度結束時進行結算,為鼓勵學術卓越與專利技轉,結算時將再參考論文發表等相關參數及技轉實收金給予電費補助(db計算方式(1)學院部分:由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學術期刊論文發表要點各院獲補助經費總額之5%為電費補助金額。研究總中心及水工所:年度技實收金之5%為電費補助金額。若因故中止學院論文期刊獎勵,則學院、研究總中心及水工所電費補助即bis已合取消。結算當年實際用電e)後應負擔電費(f=e-d-c)為負值者,則多餘電費之50%回饋前揭各單位,以鼓勵節約能源之成效。使用電費超岀者則由各
7、單位相關經費扣除。第八條各系、所、單位每月之用電量及費用,由營繕組統計後,通知各系、所、單位,並轉送院方存參處理,作為下年度分配系所經費之參考。(即資訊提供及計算由營繕組負責,經費掌控由院、會計室負責)。第九條本辦法實施期間,若有特殊變化影響用電量,可請營繕組派員察看處理,若確實發生電費嚴重不足,由院向學校提岀申請補助;學校得視該系、所、單位之配額、用電狀況以及配合節約用電之方式給予審查,決定是否補助。第十條各單位之空間若有支援及提供校方統籌運用者,可向校方提出申請補助電費。若各單位另有特殊情況,不在本辦法考慮之範圍內,亦可另行簽請補助。第十一條本
8、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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