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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关于实施生态专项建设区域配套用房建设的相关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外环生态专项工程配套建筑设施的若干实施意见外环生态专项建设工程是本市重点专项生态工程之一,在市区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正在稳步推进中。现按照市府专题推进会议精神,经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研究,就外环生态专项工程配套建筑设施实施形成如下若干意见:一、指导原则根据《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要求,为丰富绿地内涵,提升绿地综合服务功能,允许在生态专项建设中设置为市民、公众服务的配套建筑设施。配套建筑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各区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不含带征地),其中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配套建筑设施建筑占地面积
2、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顾村公园、七宝大绿地、滨江森林公园等重要休憩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在详细规划中确定。配套建筑设施是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得转让、买卖或移作他用,不允许修建与绿地性质无关、以纯经营为目的的建筑设施。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及经批准的各区《外环生态专项工程详细规划》中规定的绿地配套建筑设施建设,包括林中小品、日常管理用房、休闲服务设施等。三、工作分工(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1、负责生态专项工程配套建筑设施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对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的相关用地指标由市统筹,按年度建设
3、计划给予安排,并按相关规定实施供地。2、负责配套建筑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审批。(二)市绿化市容局:1、组织协调沿线各区办理配套建筑设施相关手续。2、对各区上报的配套建筑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初审。3、对所有绿地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进行全程监管。(三)各区实施责任部门:1、负责本区域内配套建筑设施相关手续的办理。2、组织编制配套建筑设施方案。3、负责本区域内的绿地配套设施的建造、使用和监管。四、配套建筑设施项目立项1、建筑单体占地500平方米以内(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功能为园林小品、管理用房、道班房、厕所、售货亭等,已经市发
4、展改革委在外环生态专项工程总项目中批复,无需另行办理立项手续。2、建筑单体或相对集中的建筑群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需另行立项审批,上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审批。五、配套建筑设施建设用地手续办理(-)配套建筑设施用地占用原为建设用地的,不涉及土地农用地转性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配套建筑设施用地原为非建设用地,具体如下:1建筑单体占地500平方米以内(含500平方米),功能为园林小品、管理用房、道班房、厕所、售货亭等,且建筑高度、规模符合已批复的详细规划要求的建筑,作为绿地的必需配套设施,原用地可不转性为建设用地,用地手续办理至土地征收批文即可,
5、竣工后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2建筑单体或相对集中的建筑群占地500平方米以上,建筑高度、规模符合已批复的详细规划要求的建筑,原则上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相应划拨手续,竣工后可办理用地性质为绿地的房地产权证。六、配套建筑设施建设规划手续办理(一)前提条件详细规划、项目立项、绿地设计方案审批、土地征收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包干协议签订,农民养吸劳问题解决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配套建筑设施相关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及经批准的各区《外环生态专项工程详细规划》要求。(二)办
6、理流程1、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申请各区生态专项实施责任部门应按照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申请的要求进行上报。2、建筑设计方案初审各区生态专项实施责任部门根据批复的规划设计要求及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初审。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各区生态专项实施责任部门根据市绿化市容局的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在征询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配套建筑设施用地为建设用地的建筑,根据规划许可相关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配套建筑设施用地为非建设用地、符合第五条第(二)项第1款要求的建筑,需经
7、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联合会审通过,并满足其他规划许可相关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其他事项本实施意见中关于外环生态专项工程配套建筑设施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建筑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执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09年7月8日上海市外环生态专项工程配套建筑设施会审表(内部流程)建筑物名称建筑功能建造地点建筑占地建筑规模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市规土局建管处:盖章:年月曰市规土局综合计划处:盖章:年月曰市规土局土地利用处:盖章:年月曰市环城绿带建管处:盖章:年月曰市绿化市容局规划发展处:盖章:年月曰备注:此表原则上
8、仅适合500平方米以下(含)配套建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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