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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关于涉税鉴证的实施看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2009年度所得税涉税鉴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完成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内资企业所得税(定率和查账征收)涉税鉴证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鉴证范围:凡2008年按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均应参加2009年度所得税涉税鉴证。在汇算清缴时,除提供企业所得稅年度申报表、会计报表外,需提供由指定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二、鉴证收费:参与鉴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在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以下原则掌握:年收入500万元以下:2000
2、元;年收入500-1000万元:3000元;年收入1000-5000万元:4000元;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5000元。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中介机构开始进行涉稅鉴证工作,原则上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不得影响汇算清缴及年报工作。四、鉴证要求:1、各稅务师事务所严格按分配的企业名单鉴证并出具报告,非经综合业务科同意,不得超越范围,擅自超越范围,扰乱鉴证秩序的,今后将不再邀请参加开发区的鉴证工作。2、中介机构需每半月向综合业务科提报鉴证进度及已出具报告企业详细情况表。3、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需按总局
3、规定的格式,说明具体的涉税调整事项。五、审核监督:1、鉴证工作结束后,区局综合业务科将抽调部分鉴证报告及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比对,以复核鉴证资料的真实性。2、鉴证工作结束后,区局将组织鉴证资料展评,展评结果将做为以后年度各事务所是否配合税务鉴证工作的重要依据。3、汇缴结束后,区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鉴证的企业进行复查,以监督鉴证的工作质量。4、凡符合本意见规定范围不参加税务鉴证的纳税人,将有稽查局进行重点检查。凡在比对、复查或今后的评估、稽查中发现鉴证报告明显存在问题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或有故意弄虚作假的,
4、或擅自超越范围扰乱鉴证秩序的,区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对相关事务所的所有材料将不予认可。六、鉴证分工:1、综合业务科负责鉴证工作的组织监督。2、各税源管理科负责所辖企业鉴证、汇缴资料的收集整理。3、税务师事务所负责鉴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华盛税务师事务所负责管理一科、四科所辖企业;国瑞税务师事务所负责管理三科所辖企业;金稅通、金典点稅务师事务所负责管理二科所辖企业。(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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