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281851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1-08
《涉税鉴证业务管理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涉税鉴证业务管理规程为实现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监控,根据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现状,自2011年底,厦门市地税局以信息系统为辅助工具,开发“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模块,加强对涉税鉴证业务的管理。一、业务描述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出发点是规范我市涉税鉴证业务,提高鉴证报告质量。该业务从规范涉税鉴证报告内容和格式入手,借助网站与征管系统等信息化工具,记录鉴证报告报送情况、报送内容、使用情况,为涉税鉴证业务评价体系提供数据来源。二、业务处理程序和要求(一)涉税鉴证报告出具1、授权:(1)地税局纳税服务处注税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对具有承接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授权
2、。并对事务所所长、执业注册税务师等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和维护。(2)事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及内部管理需要,进入对外网站,对事务所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授权。2、录入:税务师事务所登录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网站,进入“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模块,下载鉴证报告模板并录入。3、上传、提交、打印: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上传成功,税务师事务所确认报告不再做修改,应做提交操作。同一事务所同一年度对同一委托人的同一涉税鉴证业务只能提交一份有效报告。报告提交后,税务师事务所须通过网站系统打印出具有校验码的纸质鉴证报告,按照鉴证工作要求,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委托人按照业务要求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涉税鉴证报告报送委托人根据
3、涉税事项办理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进行盖章确认后,报送中介出具的纸质鉴证报告至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验证报告的校验码后,进行接收处理。针对不同事务所对同一委托人同一年度出具的同一事项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出于数据分析的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人应根据提示,将系统原有已接受的报告失效后,接受报告。(三)涉税鉴证报告使用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报告后,征管系统根据报告意见种类进行筛选,对有保留意见的报告,系统将列入提醒指标。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提醒内容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四)管理要求1、报告意见:报告意见种类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明意见”、“否
4、定意见”。鉴证报告若有需要披露的事项,事务所录入鉴证报告时不能选择“无保留意见”文档,只能选择适用于“保留意见”或“无法表明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文档录入。2、报告范围:目前纳入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鉴证业务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鉴证,除“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鉴证”目前还未开发上线外,其余涉税鉴证报告均要通过登录地税网站“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模块提交制作。3、报告管理:(1)委托人提交纸质鉴证报告之前对报告的修改:在委托人未提交纸质鉴证报告之前,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修改电子报告内容。修改后,系统重新生成
5、校验码,形成新的电子报告覆盖原报告。(2)委托人提交纸质鉴证报告之后对报告的修改:委托人上门提交纸质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后,税务师事务所修改报告,须由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退回电子数据后,重新出具报告。报告重新打印并签章后,由委托人持新的鉴证报告提交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查阅中根据管理需要,要求委托人重新出具报告的,应告知委托人,并在征管系统中填写作废信息,作废征管系统电子数据。税务师事务所查询到作废报告信息后,可重新出具报告。报告打印并签章后,由委托人持新的鉴证报告提交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4、日常维护:从规范执业秩序的角度出发,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由
6、地税局纳税服务处注税管理工作人员维护。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发生变动,须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批后,报地税局纳税服务处维护,实现报告签章部分的取值功能。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短期内外出(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无法签发报告。须授权执业资格人员签发。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须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备查,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提交。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长期外出(三个月以上),无法签发报告的,须授权执业资格人员签发。税务师事务所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说明原件报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备案;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须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备查,复印件报地税局纳税服务处。三、业务时限要求按照各鉴证业务的申报期规
7、定处理。四、涉及业务模块网站、税管员平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