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

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

ID:43861660

大小:93.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10-16

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_第1页
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_第2页
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_第3页
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_第4页
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二O—四年一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通风与瓦斯煤尘防治2第三章开拓开采及维修4第四章机电管理6第五章提升运输9第六章水患防治11第七章防火及爆破管理12第八章技术管理14第九章劳动纪律管理15第十章培训教育及会议15第~一章重大违章及较重大违章界定16第十二章其他16第十三章附件17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不安全因索,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123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煤炭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泄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2条煤矿所有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第3条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不按标准、要求完成工作的、隐患整改不力的、存在“三违”现象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处罚做到“公平、

3、公正、公开”原则。第4条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责任者;安全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生产、技术副矿长对煤矿安全生产中负安全技术责任;机电副矿长对分管机电安全工作负总责,安全科长,对煤矿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班长、安全员、专职瓦检员及兼职瓦检员对当班井下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班长对本班工人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人身安全及健康负责;作业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二章通风与瓦斯、煤尘防治第5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含量,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否则,罚款500

4、元。第6条加强掘进巷道的通风管理,风筒距掘进迎头不得超过5米,违者罚款200元;第7条巷道内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禁止直角转弯和从夹缝中穿过,否则,罚款100元,无挂钩及少钩1个罚20元。第8条同一局扇的风筒必须使用同一规格型号,保证接头质量和过风断面,减少风筒漏风,禁止大小风筒混接,否则,罚款100元,对破损风筒不补,造成漏风一次罚100元。第9条井下局扇安装符合《规程》规定,进风巷距离回风口不少于10米,距地表高度不少于0.3米,违者罚200元。第10条主要进、回风大巷和采区回风巷必须按《规程》规定设置足够数量隔爆水

5、袋,否则,罚款200元。第11条主、局扇保持经常运转,不准随意关停,须停局扇必须经当班安全员或专职瓦检员批准,违者罚款200元;须停主扇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批准,违者罚款1000元。第12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因停电或出现故障造成停风的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瓦斯记录牌板;栅栏必须上锁,并实行双人连锁,由安全员、瓦检员分别保管钥匙,否则,每项罚款200元。第13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0.75%以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控制在0.5%以下,其他地点瓦斯必须控制在1%以下,瓦斯超限

6、时必须停止工作,立即撤出人员,派专人处理,否则,视为重大违章,每次罚款1000元。第14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局扇或其它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除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否则,视为重大违章,每次罚款1000元。第15条井下盲巷(闲置巷道)必须按密闭要求掏槽密闭,抹面处理,悬挂瓦斯记录牌板,每班必须按时检查瓦斯及其变化情况,确保不因密闭质量问题造成密闭墙外口局部瓦斯超限,否则,每项处罚200

7、元。第16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采区进回风巷,每班作业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控制煤(粉)尘飞扬,在煤尘飞扬较大的地方(漏煤眼、装转载点、溜子巷)必须实行不间断降尘,违者罚款100元。第17条所有井下采掘工作而和回风巷维修作业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瓦斯记录牌板,瓦检员必须不间断适时监测瓦斯,严格执行瓦斯“二级”管理,否则罚款500元。第18条安全员或专职瓦检员下井工作,必须随身携带光学瓦检仪,不带瓦斯鉴定仪•次罚款500元。第19条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井下若因特殊情况需停风或因停电等造成停风,在恢复通风过程中,必

8、须经安全科、井口负责人、通风科及当班安全员专职瓦检员、电工签字后,方可入井排放,违者罚款500元,并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记录,无措施记录罚款200元。第20条必须按规定配足、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悬挂符合《规程》规定;定期对各类传感器进行调校、维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每项罚款200元。第21条发现瓦斯超限,监测监控值班员必须向矿领导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