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高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辩护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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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律师法》第25条规定,本人依法出庭为该案被告人李子高辩护。接受委托以后,仔细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在此基础上又听取了刚才的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很好的履行辩护职责,本人决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辩护观点有3点:(1)控方现有证据不能足以足证明被告人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控方所提供的证词与物证、鉴定结论之间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判决被告人

2、无罪。(2)关于被告人口供问题,应结合其他证据来印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材料的获取,明显存在违反刑诉法取证的规则,应为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3)控方指控被告人李子高2009年7月12晚将从王霞处购买的14甁清塘剂倒出并抛到刘华平养殖的鱼塘毒死整个鱼塘鱼的犯罪事实的指控,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下面本辩护人围绕着前面的观点,有重点的论述如下,恳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予充分的考虑。  一、2009年7月12号晚九、十点钟李子高到底做了什么?李子高在和辩护人会见时陈述,一般晚上他们一家都是打牌或者看电视,他也实在记不

3、清楚那7天晚上具体干什么了,但他绝对没有投毒到刘华平的鱼塘里,家里也没有什么清塘剂,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承认购买清塘剂以及当晚将其投到刘华平的鱼塘里,是被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多次刑讯逼供形成的,特别是当事人李子高今天也当庭翻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此法庭应当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李子高是否有投毒药死刘华平鱼塘里鱼的事实,绝对不能仅凭李子高的认罪供述

4、来认定他有投毒毒死刘华平鱼塘里的鱼的犯罪事实。二、关于本案的证人证言。本案王霞的证人证言,证明了李子高分两次在其处共计购买了14甁清塘剂,但是李子高在法庭上却对此予以否认,只承认曾经在王霞处购买过诱虾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王霞的证据是否真实,仅有其证言,没有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证,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此外,受害人刘华平在20

5、09年7月15日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我将那女的(指王霞)向李子高卖清塘剂的情况录音后,自己又掏12元买了一瓶回来”,7证人王霞到底是和刘华平如何陈述李子高在其处购买清塘剂的,公诉机关没有向法庭提供刘华平和王霞谈话录音这一非常重要的证据,因为这是王霞对李子高是否在其处购买清塘剂最原始的陈述,对本案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应该向法庭提供该证据,并接受质证。三、关于本案的物证和鉴定结论以及刘华平夫妇的证言。(1)本案是一起李子高涉嫌向刘华平养殖的鱼塘投清塘剂毒死鱼的案件,根据刘华平夫妇2009年7月13日上午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7

6、月13日早晨他们夫妇去寻塘,在鱼塘东北角水面发现两块白色塑料袋,刘华平“捡起来闻到很强烈的农药味,并且看到塑料袋上还有残留的白色农药”,刘华平的妻子王凤陈述“刘华平在鱼塘东北角水面上发现漂浮的两块白色塑料,并闻到农药味,我在水面上也闻到农药味”,但这些都只是刘华平夫妇的单方陈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刘华平在该笔录中另提到两位重要的现场证人,及“后来我上岸,到西边的鱼塘请陈乃干和徐为民两位师傅过来向他们请教”,但是公安机关没有调查这两位重要的证人,7月13日早晨刘华平死鱼的鱼塘第一现场到底是什么样子,鱼塘的东北角是否真有两块白色塑料?白色塑料是

7、否有农药味?河面到底是否有农药味?如果鱼塘有两块白色塑料,到底是谁将两块白色塑料从鱼塘提取的?两位师傅是根据什么情况认定鱼塘像是被人投毒?公安机关以及公诉机关均没有向法庭出示能够印证刘华平夫妇证言的证据。(2)2009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到刘华平鱼塘提取并扣押三样证据,分别是1、鱼塘死鱼水面的水2甁和进口水1甁;2、取自鱼塘水面已死亡的白花鲢鱼4条;3、从鱼塘提取两块塑料薄膜,(7但根据刘华平的陈述并不是公安机关人员从鱼塘亲自提取)。2009年7月23日滨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鱼塘进口水1甁、鱼塘水2甁;两张塑料薄膜纸;4块李子高炉灶内提取的灰渣

8、;李子高家中提取的塑料袋子薄膜2只共计4样物证送到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理化试验鉴定,并得到受理,但是公安机关却避重就轻,没有将本案最重要的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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