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庆市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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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安庆市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发(2000)15号关于印发《安庆市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庆市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安庆市人民政府二OOO年六月六EI安庆市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8)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2、法。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市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不断满足城镇居民H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在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与实行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办法相配套,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3、。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范围和对象(四)实施范围: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五)实施对象:1•凡在实施单位工作的在册正式职工(含离退休、退养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包括优惠购买和租住公房,享受单位内部集资建房以及与住房相关的货币化资助等)的无房职工;2.已按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3•现租住公房职工,经单位同意,在交出原租住公房后,可视同无房职工计发住房补贴。三、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法(六)全市从1998年12月3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有条件的单位可对无房和住房面积

4、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职工解决住房主要实行个人购买,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七)本办法实施后,实施单位对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职工,不再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的房改政策出售、出租公有住房;对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继续按《决定》岀售、出租现有公房。(八)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职工自行解决住房,可申请购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济适用房。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资金和申请住房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

5、九)职工夫妇双方只能实行一种住房分配方式。(十)职工家庭住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计发。(十一)财政供给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测算出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总额、年度住房补贴预算,经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十二)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和企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工住房、工资收入以及住房补贴资金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财政、税务、房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四、职工住房补贴的标准(十三)职工住房补贴分为住房基本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两个部分。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住房基本补贴二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宁2

6、-职工年平均工资X4H-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二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X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按照省房改领导小组、省物价局确定的本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0.6%确定。2•职工住房补贴额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本补贴额与每平方米建筑面U!积工龄补贴额之和X住房补贴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住房而积标准的通知》(厅〔1997〕13号)的规定执行:县(处)级以下(不包括县处级)干部、职工建筑面积8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建筑面积9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建筑面积110平方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7、《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厅〔1998〕35号)规定,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为:1986年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前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县(处)级干部标准,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地(厅)级干部标准;1986年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后评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县(处)级以下(不含县处级)干部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县(处)级干部标准,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地(厅)级干部标准。(十五)住房补贴标准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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