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政办函〔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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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政办函〔2017〕72号关于印发宾阳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宾阳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20-宾阳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

2、函〔2017〕227号)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六个宾阳”建设要求,着力突出“诚信宾阳”建设,以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等“三个推进”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我县商家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县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六个宾阳”建设为主线,强化政府引导、部门有力推进、业主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群众普遍响应,顺民意,惠民生,把社会多元力量汇集于诚信建设,公平竞争,构建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新格局

3、,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升宾阳县的整体形象,为打造“活力宾阳、实业宾阳、诚信宾阳、生态宾阳、宜居宾阳、幸福宾阳”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社会各界共建合力,发挥市场主体的创建主体作用,以深入治理和不断优化改善消费环境为重心,以构建完善社会协同共建的“诚信经营放心-20-消费”创建机制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创建宣传教育、市场监管执法、企

4、业诚信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环境,把宾阳打造成“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县份。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宾阳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彭功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赖永标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胡君丽县工商质监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新广体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

5、、旅游局、烟草局、邮政公司(对接市邮务局)各一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放心消费办”)在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质监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工商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评等工作。四、工作重点(一)以示范为引领,突出宾阳特色。-20-1.突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中心商圈创建。以宾州镇范围内的商场、商城为重点,大力开展宾阳“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中心商圈创建工作,打造具有宾阳特色的商圈经济。2.突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点创建。围绕企

6、业、市场、旅游景区、乡村、街区、校园、社区等在全县范围内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点,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样板。3.突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重点行业创建。围绕与百姓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在食品药品、旅游休闲、交通出行、教育培训、家政服务、快递服务、医疗保健、网络购物等方面,打造一批“放心食品”“放心建材”“放心家电”“放心农资”“放心快递”“放心旅游”“放心医疗”“放心金融”“放心教育”“放心住房”“放心交通”“放心电商”等示范行业,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在各行各业全面开展。4.突出特色品牌创

7、建。重点抓好本地品牌、特色产品、老字号、重点产业等“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通过“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培育和提升自主品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二)以他律促自律,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市场主体作为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行政措施,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遵守诚信承诺,引导建立诚信自律规范与标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诚信经营。一是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20-原则

8、,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商品和服务总体水平,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积极推动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实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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