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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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侦查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为了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权,是依法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证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侦查管辖,是指侦查机关之间对案件的侦查权限的划分,解决案件应归哪个侦查机关负责侦查的问题。侦查的特征侦查主体具有特定性;侦查内容的法定性;适用范围特定性。只适用于立案后的公诉案件,不适用于自诉案件。侦查活动的依法性。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侦查与侦察侦查与侦察的主要区别在

2、于:侦查是公安等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专用名词。侦察一般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发现、揭露、证实犯罪而秘密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是对按照刑事诉讼法进行的侦查活动的一种必要补充。侦查的任务侦查的基本任务是揭露、证实犯罪和犯罪人,打击和预防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为提起公诉提供可靠的证据,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侦

3、查的意义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阶段,是提起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侦查是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与前提。侦查是预防犯罪和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力措施。侦查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迅速、及时的原则迅速、及时,就是一旦发现犯罪活动,就要抓紧时间立案、侦查。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秘密的原则侦查工作不能像审判那样公开。对于有些侦查对象、侦查线索、侦查意图和侦查手段等等,尤其要注意严守机密。询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二)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拘留

4、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讯问应在看守所或侦查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三)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四)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询问犯罪嫌疑人(五)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聘请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六)讯问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进行。(七)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进行。(八)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笔录,并

5、和犯罪嫌疑人核对。(九)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在讯问结束时,侦查人员应告知其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一)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三)一个案件有几个证人、被害人需要调查的时候,应当分别进行询问。询问证人、被害人(四)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告知他们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

6、证言和陈述,以有意作伪证、虚假陈述或者隐慝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五)询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六)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阅看,允许其补充、更正,在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当签名或盖章、手印。勘验、检查勘验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有关技术人员、见证人的参加下,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所进行的侦查活动。勘验的目的: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勘验的对象: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勘验、检查勘验的主体(1)侦查人员。侦查人员

7、是勘验的主持者、指挥者。(2)有关的技术人员。如法医专家、痕迹专家,也可能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3)现场保护人员。主要是提供现场当是时的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线索。(4)有时还包括见证人。主要是见证勘验的合法性、公正性。检查检查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其他人员的配合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检查、检验所进行的诉讼活动。1、检查的主体:侦查人员、医师、见证人。2、检查的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人身。3、人身检查的目的:确定某些特征、伤害程度、生理状态。4、应注意问题:1)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2)检查妇女的身体

8、,应由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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