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七章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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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法名言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的每一句话都可以在法庭上被用来反对你自己。你有权聘请律师,有权在受审期间让你的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院可以为你指派一名。我向你解释的这些权利,每一项你都理解了吗?知道了这些权利之后,现在你是否愿意回答讯问?—————【美】米兰达规则第十七章侦查本章主要内容: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行为三、侦查终结四、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五、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六、补充侦查七、侦查羁押期限八、侦查监督第一节侦查的概念和意义一、侦查的概念和特征1、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

2、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性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2、侦查的特征享有侦查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侦查活动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二、各国(地区)的侦查组织体系侦检一体化(侦诉结合):侦诉合二为一,或者侦查机关从属于起诉机关,受起诉机关指挥和监督。如大陆法系国家法、德、日,我国台湾地区。侦检分离:侦检各自独立,互不隶属。如英美法系国家。在香港,一般刑事案件由警务处负责侦查,贪腐案件由廉政公署负责侦查,律政署负责刑事检控。我国的侦查组织体系我国的侦查组织体系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实行侦诉分离,即对普通公诉案件,实行侦诉分离,侦

3、查机关和起诉机关分立,侦查和起诉分别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另一方面,又具有侦诉一体化的特征:第一,在普通公诉案件中,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第二,在自侦案件中,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都是检察机关。三、侦查的模式职权主义模式(审问式):注重发挥侦查机关的职权作用;不强调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性;不允许私人侦探、民间鉴定机构从事侦查活动。当事人主义模式(弹劾式):强调双方平等对抗,法官介入制约;犯罪嫌疑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侦查权的行使受到法官的制约和监督;侦查机关一般无权自行作出决定;在某些单行法规中还赋予

4、私人侦探、民间鉴定机构一定的侦查权限。四、我国侦查程序的特点属于典型的职权主义(甚至是超职权主义)模式侦查程序中的诉讼活动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目的,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在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受到极大限制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无权保持沉默除逮捕必须经检察机关批准外,公安机关有权自行采取搜查、扣押等强制处分,审前羁押缺乏司法审查缺乏保释制度,羁押为常态,保释则为例外不允许设立私人侦探机构五、侦查的任务和意义1、侦查的任务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或者无罪、罪轻的各种证据材料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

5、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2、侦查的意义是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是提起公诉和正确审判的基础和前提是预防犯罪的有力措施六、侦查工作的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深入细致原则遵守法制原则保守秘密原则【课后阅读】论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合理制约第二节侦查行为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和通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重大案件可采取技侦手段一是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

6、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二是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三是明确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技术侦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利用科学仪器或技术手段收集、保全证据,或对已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鉴定的活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技术侦查的主体、范围等

7、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技术侦查的主体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有权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执行。怎么才算是“严格的批准手续”?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6条还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

8、意见。”一、讯问犯罪嫌疑人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的侦查活动。其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查清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提供机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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