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的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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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责任的逃避^w.S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对责任的逃避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完善公司法律制度是实现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1993年12月290,我国第一部《公司法》由八届人人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现行《公司法》又进行了修改。《公司法》的制定和颁布,既考虑到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乂借鉴了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为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在调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丁•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加之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运作

2、,《公司法》颁布8年來,在法律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公司逃避民事责任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一、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公司这种形式不同于传统的企业模式,它除了以盈利为11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外,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条件、章程、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登记程序各方面,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或投资考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设立具冇标准性。但由丁•公司一些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时违反法律规处,带來一系列法律问题。一是投资主体混乱。公司的字而含义就是“公共管理”,表明其具有主体的集合性,即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纽成,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不符合

3、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不被允许的。除了《公司法》规定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外,公司的形式只能是冇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冇限公司。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人公司”、“夫妻公司”及其他虚设公司股东的情况。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1・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时,发现所谓的被告某某冇限公司的二名股东竟然是夫妻关系。由于工商部门把关不严,导致公司登记成立。被告在答辩时却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和只能承担冇限责任为曲逃避债务,由丁•夫表财产属丁家庭共同财产,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经营,对外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公司的形

4、式,就会出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现象。还有的“一人公司”,实质上仅有一人出资,却以家庭成员、亲友的名义虚设股东,以有限责任为名进行逃债。也有的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却也被登记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说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与公司是完全不同的。二是注册资本不实。山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此,它的信用如何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有限公司属于资合公司,它以注册资本而不是人的信用作为保证,在营业执照上的资本数额也是对方当事人安全交易的信心保证,是一种担保。但在司法

5、实践中,经常出现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被判决承担责任的被告公司,往往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木相距甚远,导致即使原告胜诉,也不能实际执行到位,权利不能得到实际的保护。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而旦如果法院要追究验资单位虚假验资的责任,证据往往难以收集。二是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放到指定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将资本进行抽逃。没有法泄的注册资本,不仅公司不能成立,一般的法人条件也不具备,更谈不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是资产流失严重。《公司法》是对传统的以所有

6、制划分经济主体模式的一大突破,因为公司的股东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是个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是不同的所有制的结合。《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2⑥ASK中顾"法健网•wwwe9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篦网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公司法》笫八十一条也规立:“国冇金业改建为股份冇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但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有的将国有资产通过改制变为个人所有。如有的企业改制为公司后,所谓的股

7、东只是企业的几个负责人,将企业全部资产变为个人所有,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股,至多是这些股东打几个欠条而已。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则“股东”可以从中盈利。如果资不抵债,“股东”也不会实际承担责任,因为他并没有实际投入资本。四足诉讼主体复杂。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形式的多样化,导致法院在受理涉及公司的诉讼中需耍追加当事人的情况较多。如出资开办、虚假验资单位、挂靠单位等,如何确定他们的诉讼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是把公司本身作为被告述是把出资单位作为被告,还是把他们作为共同被告,还是把出资单位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诉讼主体确定的就不同,案件的

8、实体处理也不同。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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