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浅谈北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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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北海事件——08级法学一班谷晓松2011年6月13R,广四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人实施拘传。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6月21日下午,北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进行通报。会上,北海市公安局官员介绍,警方已查明杨在新等四名律师,涉嫌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四名律师介入的这起源于2009年的“11.17杀人抛尸案”

2、,分别于2010年9月底和10月中旬开庭,至今均未裁决。法院未宣判的主耍原因是在证据较量上,控方未能压倒辩方。按照辩方捉供的证据,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不但根本不能成立,且警方涉嫌刑讯逼供。6月26B,由陈光武等20为律师组成的北海律师团律师从全国各地奔赴北海后,依法坚决要求行使律师会见权,要求公安机关在会见要求提出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于28日21点左右,杨忠汗在北海律师团要求会见前夜被释放了,其他两位律师罗思方、梁武诚在会见前夜也被释放了。随后,除杨在新律师被逮捕仍在押外,放出来的其他三位律师均不与北海律师团成员见而

3、和联系。至今,杨在新律师没冇被释放。为应对以后的北海律师案和关联的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北海律师团呼吁全国律师援助杨在新,为其争讨一个合法的处理结果。在北海律师团的背后,还有全国的多数律师在关注和支援。这一律师自发的救援北海律师事件律师的活动,正在进行屮。在网络上看了北海律师事件的经过后,我认为北海律师事件屮的四位律师受到了权阀的迫害,北海律师团仗义行道,同为法律人的我们,应当支持北海律师团的救援行动。律师也是一种职业,它是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依法经过国家考试、考核、取得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工作执照,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

4、业人员。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包括律师的人身权利和律师的职业权利。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屮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一)阅卷权。(二)调查取证权。(三)会见权、通信权。(四)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五)法庭

5、审理阶段诸项权利。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发问权2、质证权。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5、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六)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七)代行上诉权。(八)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北海律师案发展至今,实质上全由北海公安主导(背后力量为政法委撑腰),不仅绑架了检察院,连同法院也不能幸免,各类闹剧不断上演,违法Z举不断延续,限制律师权利之处昭然若揭。在一个律师权益都无从保障的地区,定是公民权益惨遭蹂

6、蹒之最。在有儿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最后的满清封建政权,拒绝民主法治的变革,认为祖宗打下的江山就得由其统治集团后代继承统治,仍然抱着祖宗的制度不变,最终被造反起义和战争的暴力形式推翻。但是,有千百年历史的封建专制思想和权阀作风,一直没有被肃清,反而在“文革”时期,发展到顶峰。当时权极一时的人物,一说谁冇罪,谁就有罪。红卫兵想拉出谁打死就打死,造成一时的社会恐怖文革”结束后,没有对这些封建思想和作风进行彻底的反思和肃清,使得余毒未消,仍然在危害社会的发展。从北海事件中,遗憾地使人看到,北海市司法机关的权力者,不屈于精英

7、群体,也没冇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权力,至今也没有完全停止迫害律师的行为。进而使人感到,当前的司法体制,应当改革。根据北京律师I•办会的统计,仅北京一地律师协会受理的律师维权案件,1997年、1998年新《刑法》实施以后已从1995年的每年十多起,激增至毎年七八十起,其中70%至80%是涉及《刑法》第306条的律师被控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这些案件中已有四起律师被判罪。全国范围内,各地在履行职责时被捕的律师每年至少10人以上;保守估计全国己先后有150多位律师在工作中沦为阶下囚。多年以来,无论是执业律

8、师、法学专家、各地方律师协会还是司法部的冇关领导都在积极呼吁:提高执业律师地位、转变司法人员观念、完善相关立法,以解决律师执业风险问题。但是,个人认为提高执业律师地位、转变司法人员观念、完善相关立法固然是从根本上解决律师执业风险的办法;但这需要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才能够实现,对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因此,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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