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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第十一章证券民事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十四章证券民事责任主要内容:一、证券民事责任及英地位二、证券欺诈行为三、建立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四、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形式一、证券民事责任及其地位(一)民事责任与刑事、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优先的法定原则•理想屮的状态:三种责任并行不悖,互相配合•理论上民事责任的不可替代性:重在对损失人的个人赔偿。与刑事、行政责任的目的不同■通过私人诉讼追究民事责任——被称为“私人检察官”,通过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间接促进公共利益•《证券法》NO.233:违反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
2、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扌□民事赔偿责任•2、执行的现实•出于证据方面的原因,受损投资者一般只有等监管机关行政查处或法院刑事裁判后,才会相应提起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行政处罚在送达后生效,罚款在收到处罚决定Z日起15日内缴纳到证监会指定账户,银行直接上缴国库。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都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刑事裁决也是如此•胜诉投资者可能面临被告最后无力承担民事赔偿•思考二、证券欺诈行为(-)虚假陈述•1、虚假陈述行为的分类•(1)积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行为v.消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
3、假陈述行为•(2)发行时的虚假陈述V上市后虚假陈述•(2)诱多性V.诱空性(虚假陈述)•2、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1)违法性•(2)重大性■目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采取前置程序,因此,原告在诉讼小没有证明虚假信息重大性的必耍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前置程序的主要辩护理由美国的“欺诈市场理论”-在一个公开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股票的价格由和关公开信息决定。虚假陈述作为一种公开信息必然会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映。投资者因为信赖市场价格而进行投资,所以,投资者即使没有直接依赖虚假陈述,也会受到反映了
4、虚假陈述的价格的影响。即只要虚假陈述的信息是重大的,足以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牛影响,就可以推定投资者信赖了该信息■我国因果关系的认定-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及以后,至揭露口或者更正口Z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LI或者更正L1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3、软信息披露屮的虚假陈述问题•(1)软信息: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估算、前景等相对较“虚的信息•(2)很难找到追究陈述人责任的理曲,除非有证据证明陈述人在作陈述时故意欺骗。没
5、有相关案件。•4、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表现•(1)虚假记载•(2)误导性陈述•(3)重大遗漏•5、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1)市场■公开发行市场■交易所场内市场■三板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市场)■英他证券市场,如创业板•(2)原告主体■公开发行市场上的股份认购者■二级市场上流通股的交易者■三板、创业板市场的交易者•(3)被告构成•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审计、评佔、法律、咨询、交易服务中介■前三类主体中负有责任的个人■其他法定主体•(4)被告的抗辩•A、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
6、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B、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H及以后进行的投资■C、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D、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E、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7、实例•实例1:北京的第一起虚假陈述案:大唐电信•实例2:*ST九发■首例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内幕交易•1、内幕交易的主体•(1)判断:■某小偷盗窃某上市公司的保险柜,在莫屮发现了含有重大内幕信息的文件,他据此从事了该公司的证券交易,是否也视也从事了内幕交易?■某人在酒吧偶然听到邻
7、桌有人谈论某上市公司的信息,涉及到内幕信息,该人据此买卖该公司的股票,是否构成内幕交易?•(2)界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出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接受泄露信息者以及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2、内幕交易的行为认定•(1)对内幕信息的获知•(2)对内幕信息的利用•3、实例:•四川宜宾五粮液投资公司(00085&SZ)•牛市第一案:杭萧钢构(600477)•4、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付Z阙如•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第一案(三)操纵市场•1、《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2、行为类型分析•(1)以真实的交易手段操纵市场: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小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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