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函授诉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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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司法权威的目的、特点与构建内容提要:性权威的三种类型各有优劣,现代社会司法权威是一种制度性权威而非个人权威。司法最直接的目的便是为发生利益冲突的双方解决争端,具有三种特点。应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因素着手建立司法权威。在当今我国司法权威缺失的情况下,除了更新观念外,更须要还从制度方面入手,建立司法权威。关键词:司法权威权威司法权威有三种类型,即信仰权威、传统权威和理性权威,它们各有优劣。就缺点來说,信仰权威具有极强的任意性,没有形成适用于同类事件的共同原则。传统权威是一种教化型的司法实践,很难产生正规的法律形式,其结果是程序法的弱化以至虚

2、无。在人们将信心建立白身,传统权威失去根基后,产生了理性权威,人类运用理性为司法制度和程序设置了很多限制,从而使司法者得以享有崇高地位和得到广泛的信任。现代社会的司法來源于理性权威。一、司法的目的那么司法为什么需要权威?或者说司法为什么需要理性权威?首先,这涉及司法的目的。司法最直接的H的便是为发生利益冲突的双方解决争端。LI木法学家棚瀨孝雄就说「'作为法律家主要研究对彖Z-的审判制度,其首要任务就是纠纷的解决。”'权威对于司法的这一根木冃的的实现起到重要的作用,它既可以保证纠纷解决的冇效性,又可以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如果一桩纠纷无法通

3、过当事者的协商得到解决,那么寻求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屮立的第三方做岀裁断就成了最为可能和有效的选择。这个中立的第三方至少要具备两个方而的条件:一方面他必须为双方当事人信任,否则双方就没冇理由将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交由他裁决;另一方面,他必须有使双方服从的力量,因为他做出的结论只有得到双方的接受,才能实现解决纠纷的初衷。而权威正具备这种使人信从的力量。二、现代司法权威的特点现代社会的司法权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它是一种制度性权威而非个人权威。在古代和传统社会里,权威依赖于一种信仰的支持,体现于神或人,是一种个人权威。该权威以某一个人所认为的

4、实质公平为追求目标,做岀判断的依据的往往是神秘的正义感、具体的伦理和其他的价值判断,于当事人来说无异于听天由命。现代司法所具有的是一种基于理性的权威,以具有一整套制度严格的形式化法律为基础,克服了个人难以摆脱的感性因素的影响,给人以形式上公平的感觉,同时增加了司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可预见性,因此更容易为现代人所接受。(二)现代司法的权威为人认可的原因是形式的公平而非实质的正确霍布斯有句名言:“不是真理而是权威制定法律”。2这句话隐含着权威与真理并不搭界的判断。在自然科学领域中,真理永远是真理,对事物的判断非黑即口,凡是相左的观点都是谬误。但

5、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所谓的实质正确的答案并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将形式的公正作为自己追求的冃标。在司法领域,在实际上存在一个实质正确答案,但通过司法活动无法获得的情况下,形式公正便成为追而求具次的选择。波斯纳曾说:“法律具有权威不在于它们统帅着与科学家的共识相对应的律师们的共识。”3法官在研究方法和信息来源等方而受到的限制远远超过了科学家。司法没冇令人完全确信地重现案件事实的能力,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满足于形式的公正。即使存在并且能够获得实质正确的答案,但有时这一答案却并不是司法所需要的,这时,形式公正便成了更高的选择。因为在司法

6、领域中,司法的使命是在发生冲突的两种利益Z间进行权衡,做出支持一方,否定另一方的结论。当两种利益分別有其合理性时,正确和错误不能被用來作为检验司法结论的标准。比如美国历史上发生的对于堕胎合法性的争论便不是一个是与非的问题,它反映的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之间的交锋。因此司法判断的标准应当是做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公众所认为的形式的公正,如果符合,结论便获得了权威性。(三)现代司法的权威被限制在适度的范围内现代社会基于理性的权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冇限性,那么以这种理性权威作支撑的现代司法也必然受到严格限制。笫一,虽然法律在社会牛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

7、除此之外,权力、行政、道徳和习惯等这些能够指导或引导人们行为的工具所起的作用有时是法律所无能为力的。第二,就一件已经进入司法领域的事件来看,司法的调整范围受到当事人双方的限制。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对法官产生约束力,法官的判决只能是支持或否定该诉讼请求,而不能另起炉灶。2、案件争执点只能由当事人确定,判决必须在此基础上做出。3、司法程序的启动必须以纠纷的发牛.为前提,不存在现实的纠纷,司法权就无从行使。4、司法权的开启应当在当事人就已经发牛的纠纷捉起诉讼之后。既然司法活动是一种严格限制在法庭之内进行的判断活动,那么,未提交审判的纠纷自

8、然不在司法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第三,司法活动的方式是冇限的。1、司法活动必须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司法权的特征Z—就是审理私人案件,而不能对全国的一般原则进行宣判。”"如果没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司法便毫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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