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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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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教师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进程,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上级部门若干规定,结合丰南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涉及制度适用于丰南区教育系统全体正式教师(包括在编教职工、聘用制教师、人事代理人员),各级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第二章教师思想道德建设制度第三条教师思想道德涵盖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
2、教师要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从教之本,摆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学校要将教师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强校之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四条教师要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基本价值观,自觉向优秀教师学习,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积极践行家庭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全面提升个人品德。第五条教师要认真参加师德学习教育活动,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六条学校依校情实际提出本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从个人形象、文明礼仪、教学教研、专业成长、团结合作等方面制定详细标准,制作管理手册,开展经常性的岗位规范教育,努
3、力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第七条学校要不断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师德问题报告、师德评议等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公开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第三章教师编制与岗位管理制度第八条区教育局每学年初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在上级下达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内实行动态管理,宏观调控学段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师资配置,确保边远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基本师资需求,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第九条加强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实行按编定岗,按岗聘用,杜绝因人设岗、超编用人
4、,不断优化岗位管理,做到人尽其用。第十条学校根据校情不同,合理确定教师课时量(岗位工作量),不同学科间维持平衡,并制定细化标准,对课时量不达标的教师要适当安排其他兼职工作。第四章教师调整与交流制度第十一条教师在教育系统各学校间调整原则上每年暑期内进行。请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调原因,在每年3月份或组织招聘新教师前由学校、中心校逐级研究,并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第十二条教师在本乡镇内跨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之间)调整、以及在乡镇(区直学校)间调整均由区教育局负责,中心校未经允许不能调动教师。请调人员经区教育局研究
5、同意后,被调整教师持调动介绍信按规定期限到调入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延误时间视为旷工。调整教师须服从新学校岗位工作安排,否则退回原学校。第十三条教师调整原则上兼顾个人家庭生活原因,以及调出、调入学校编制和教师岗位实际,避免出现同一学校教师大面积流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第十四条实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鼓励城区或先进学校领导干部、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交流任教,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学区内定期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十五条教师岗位和人事关系应保持一致,严禁校际间私自借用教师。外系统
6、临时借用学校教师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履行借用手续。第五章教师学习、进修与培训制度第十六条教师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加强学习作为从教的岗位需要,注重日常教育理论学习,积极参加读书活动,努力成为学者型教师。第十七条4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提升小学教师本科率、中学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率,进修方向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教师在职进修学习期满取得学历、学位后,须按要求进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报区教育局存档。不允许教师参加脱职学历进修,如本人有要求的,必须辞去教师职务。第十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上级安
7、排和需要,区教育局、教研训中心、学校分层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将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评先评优。第十九条区教育局或学校定期组织专任教师业务考试工作,一般每学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学常识、课程标准、教材知识、教学科研方法等,考试成绩纳入教师评价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体系。第六章教师评价考核制度第二十条教师要依据学校制订的“教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每学期末组织的评价考核工作,每学年形成两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学校要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
8、考核的首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第二十一条教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考核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晋升工资、岗位聘用、实施奖惩和绩效考核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第七章教师出勤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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