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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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朱立龙2010-11-12劳动争议案件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來的一种新类型民事案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和新的特点。因此,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分析与研究,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和形成原因(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1、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所雇佣的员工Z间。2、案件当事人Z间的劳动关系多为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八

2、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这类纠纷涉及的人数多、影响大,当投诉得不到及时解决时,容易出现上访等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4、案件数量多,上诉率高,调解率低,处理难度大。一是查证难。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有关证据材料大多数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在诉讼中,用人单位往往只提供对其有利证据,劳动者对自己的主张无法举证,给法院的查证工作带来了难度。二是适用法律难。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既涉及《民法通则》、劳动法律,又涉及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对同一问题,当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不好把握。(二)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因分析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条款简单化。据初步统计,有

3、很多外来劳务工人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在劳动部门备案,这种情形占整个务工人员的75%左右。2、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或无力履约。冇的企业经营者长期故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有的企业在经营中发生亏损,无力支付工人的工资,致使工人生活发生困难,遂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工伤事故得不到应有赔偿。许多企业劳动安全措施不足或对工人安全工作教育不够,致使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血一些企业不仅不替工人办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述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诿责任,从而引起纠纷。4、用人单位故意侵害工人权益。有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按有关政策对劳动者作出合理的经济

4、补偿。5、劳动者法律意识不高,行政监督检查力度不大。绝大多数工人对劳动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还是知之其少。此外,劳动行政部门管理不到位,争议调解机制失灵,单位调解委员会、工会形同虚设以及仲裁委不仲裁等都是増加法院诉讼案件的重要原因。二、高发案件和特殊案件的处理问题参加社会保险是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的最佳保障,社会保险争议是牵涉到民生大事,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高发的案件,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或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争议较多,诉讼到法院后涉及到法院的受理和处理问题。1、养老保险的受理问题。(1)-裁终局情形下的养老保险纠纷

5、受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实行一裁终局,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用人单位冇证据证明冇法定情形的可以在三十仃内向中级法院屮请撤销,对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出现的问题是:①劳动者向一审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屮级法院申请撤销,一审是否受理的问题?②终局裁决生效的时间问题,即劳动者未向法院起诉,十五日后用人单-位向屮级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被撤销后用人单位不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是否冇权向法院起诉的问题。对于问题①法院应予受理,因为劳动者起诉和用人单位屮请撤销均表示对仲裁裁决不服

6、,而中级法院作出撤销或作出不撤销的裁定,均未对实体部分作岀裁决,且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不受仲裁裁决的限制,应对争议的事项作全面审查。因此,只要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法院应予受理,不受申请撤销的影响。对于问题②法院也应受理,因为该仲裁裁决因劳动者在十五口内未向法院起诉,在形式上对劳动者发生了效力,但因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屮请法院撤销,而最终被法院撤销,根据相关法律原理被撤销的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赋予劳动者起诉的权利,因此,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受再

7、行仲裁的限制。(2)未参加养老保险情形下的受理问题。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这类纠纷往往牵涉到三种情形:一是牵涉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性质的问题。即是劳务关系、加工承揽关系、承包关系、委托关系,述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建立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成为争议焦点,因为用人单-位应否为劳动者建立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对这种情形下起诉到法院的,应予受理;二是牵涉到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致使劳动者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情形下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8、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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