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ID:43651639

大小:1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11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_第1页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_第2页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_第3页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_第4页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队员)。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修改。 3.2各部门按文件规定程序执行请销假规范。 3.3保安队员请销假同样执行本标准,请假程序按队员守则规定执行。 4、工作程序 4.1 请假类别 4.1.1病假:员工因病无法出勤者,报部门主管批准,应在上班前电话请假,到岗前销假上岗;凡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且一次请假天数在3天(含3天)以上的,请假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4.1.2事假: (1)因事请假,离岗前提前一

2、天申明请假事由,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未到运管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 (2)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业务,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事假当月不允许超过3天,全年不能超过1个月,超假应向总经理批准。 4.1.3婚假、丧假和生育假参照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4.1.4员工因违反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导致受伤,按病假或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造成死亡或伤残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2请假程序 4.2.1员工填写《钉钉请假申请》,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不会使用钉钉打卡的员工或

3、队员,书面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签批后执行。 4.2.2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2.3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3天以  审批:                       复核:                   拟稿: 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3请假相关规定 4.3.1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用钉钉申请,如实填写《钉钉请假申请》,由员工请假由部门领导核定,主管领导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否则请假不生效;部门领导请假

4、,由主管领导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4.3.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4.3.3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钉钉请假申请》,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4.3.4假满之日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

5、论处。 4.4各类假别及规定 4.4.1事假  (1)凡请事假者,事假期间每日扣除日薪资100%,以此类推。  (2)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3)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4.4.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钉钉请假申请》一并交由行政人事部。  (2)员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4)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每日扣除日薪资50%

6、,以此类推。 (5)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6)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 4.4.3工伤假  (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4.4.4丧假  (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

7、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4.4.5产假和节育假 (1)产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即为128天。产假期间享受享受社保生育津贴。(2)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的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的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的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护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