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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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省社会救助办法》,确保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为目标,突出应急救助,在全县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积极探索急难救助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机制以及社会救助新模式,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打通“急难”救助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在困境中的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

2、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托底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应急救难、及时、便利、高效;坚持于法有据、创新机制;坚持民政统筹,部门联动;坚持公开公平,社会参与。    三、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现行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强化救助时间效能,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探索推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新模式,重点研究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救急难”融入

3、并体现到各类社会救助的制度化中,提升救助综合效应。     (一)建立急难救助长效机制    1.适用范围    县户籍满一年或在县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在享受现有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或不符合现有各类社会救助条件,但因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临时特别困难的。    2.救助原则    (1)救急解困;    (2)一事一救;    (3)适度均衡;    (4)公开、公平、公正。    3.救助标准    对因遭遇火灾、重大交通事、重特大疾病、溺水、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或意外伤

4、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分别给予 1000元(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一次性急难救助。特殊情况经民政部门研究后,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4.不予救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不予受理:(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2)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4)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5)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6)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7)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5.救助程序    (1)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实际居住地乡镇(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收入、财产、户籍、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2)核定审批    乡镇(办事处)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结合村(居)委会完成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等工作,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办事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及

6、时作出审批,并将审批意见送达乡镇(办事处)。    (3)转办对于不属于民政部门业务范畴但能够明确管理部门的救助事项,立即转介相关部门实施救助。政府相应社会救助管理职能部门接到转介救助事项后,应按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省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落实救助责任,及时实施救助。    (4)综合救助对于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大急难事项,建立县急难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统筹协调县民政、人社、财政、总工会、残联、慈善等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及心理底线悲剧事件发生。    (5)建立急难救助绿色通道在重大事故、严重灾难、突发紧急

7、事件导致群众遭遇严重困难和低保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为及时快捷实施救助,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县民政部门可直接审批,也可授权乡镇(办事处)直接审批,并及时发放救助金,然后按程序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6)资金发放临时生活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金由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办事处)组织发放,或由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6.资金来源(1)财政投入   (2)社会捐赠    (二)建立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1.编织急难救助主动发现网络。依托城乡社区(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动员发挥社会工作者、

8、志愿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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