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法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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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所有区域内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总责,全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公

2、室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规划、城管、房管、交通、水务、商务、卫计、市场监管、物价、环保、农办、爱卫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邮政、通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要配合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要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建立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第六条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

3、定县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七条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推广应用数字化管理模式,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效能和水平。第八条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强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公共道德水平。第九条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实施执法活动,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乡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城乡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

4、进行劝阻和举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第二章 责任区划分及管理第十一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城乡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责任区内的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第十二条 城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镇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及公共厕所、垃圾处置场(厂)、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乡镇(

5、街道、开发区)政府负责;(二)街巷、居民住宅区,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部门监管;(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车站、公交站点、停车场、集贸市场、公园、旅游景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铁路、公路、河道、涵洞、水域及沿线、沿岸,由管理单位负责;(六)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七)临街商户、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

6、,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三条  城乡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如下:(一)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二)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第三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  纳入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项目施工。城镇环境卫生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环境卫

7、生专项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垃圾处置场(厂)、垃圾转运站、垃圾箱、公共厕所、洒水(冲洗)车供水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休息场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居民区、单位庭院、城镇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市场、商场、城市综合体、饭店、旅游景区、车站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要设置足够数量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城镇新区开发、旧区改造、道路新建扩建,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设置垃圾转运站、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

8、入建设工程预算。未按照标准配套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及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第十五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及时维护维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保证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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