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公司物资集采配送中心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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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物资集采配送中心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物资集采配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人员行为,严肃纪律,保证中心顺利运行,根据股份公司、X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第三条处罚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层级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第二章处罚管理职责第四条由各部、站负责提报处罚管理审批单,各部、站分管理领导负责审核把关,跨部、站处罚由综合部提报。第五条综合部负责复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第六条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和审批,总经理认为有

2、必要的可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讨论。第三章处罚管理范围及形式第七条-11-经复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罚款5000-10000元,同时进行待岗处理,每月只发放岗位保障工资800元,待三个月后另行安排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局纪检监察组织、司法机构处理。1.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投标中,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重要投标信息,造成投标失败的;3.投标中,未经领导授权,擅自决定重要事项,造成未能中标或中标后不能履行的;4.签订假合同,不按规定签订物资

3、采购合同,利用非正常渠道签订合同的;5.物资采购配送中,不遵守保密规定,擅自泄露中心商业(资金,标的)秘密,给中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6.拒不执行局相关部门要求,致使出现工作失误,给中心造成负面影响的;7.串通施工现场,将不合格品投入工程实体使用的;8.不按局、中心的有关规定,未经上级审批的情况下确定采购渠道和采购、运输价格的;9.超限价采购或未经调查审批、未经上级审批的情况下随意变更采购价格的;-11-10.超局限价、招标单价,未经审批擅自采购的。第八条经核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罚款5000元,主管责任者罚款2

4、0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待岗处理,每月只发放岗位保障工资800元,待三个月后另行安排工作。造成损失的,移交局纪检监察组织、司法机构处理。1.违规干预采购活动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在招标活动中与供应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2.直接高于指导价格或限制价格,未经审批作为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3.业务不清,超供应商经营范围或未经审批超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第九条经核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罚款3000元,主管责任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待岗处理,每月只发放岗位保障工资800

5、元,待三个月后另行安排工作。造成损失的,移交局纪检监察组织、司法机构处理。1.违规不融入股份公司、局及中心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活动的;2.违规向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或实施采购活动的;3.因个人原因,造成投标流失的;-11-4.非物资人员插手采购合同签订的;5.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造成中心资产损失的;6.计划下达后,因个人原因造成现场物资短缺停工的。第十条经核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罚款2000元,主管责任者罚款8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待岗处理,每月只发放岗位保障工资800元,待三个月后另行安排工作。造

6、成损失的,移交局纪检监察组织、司法机构处理。1.不贯彻执行中心决策决议或未严格执行,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部、站管理、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重点工作未落实、不能按计划时间和要求完成且不请示不汇报,受到中心领导、上级单位的批评,有损九局、中心声誉的;2.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3.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的;5.对业主、监理、局、项目部

7、等上级单位和中心的检查中,不配合检查,对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11-6.违规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中心各类印章被盗用,私自出借中心资质等,造成损失或其他危害的。第十一条经核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罚款1000元,主管责任者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待岗处理,每月只发放岗位保障工资800元,待三个月后另行安排工作。造成损失的,移交局纪检监察组织、司法机构处理。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2.未按照中心要求开展各类检查的;3.发现问题未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纠正意见的;

8、4.业务人员态度不端正、服务不到位、疏忽怠慢客户或违反有关制度,与上级单位、项目部、供应商或有关客户单位发生矛盾,受到书面投诉,被项目退回给中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5.有价证券、发票等不按规定办理,造成丢失等情形,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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