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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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成员单位职责(一)县委宣传部。协同卫计部门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医养结合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掌握、引导新闻媒体宣传医养结合工作和X县人口老龄化形势的舆论导向,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念,构建有X县特色的现代和谐医养文化,组织宣传医养结合工作的先进典型。(二)县编办。按照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和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调整其主要职责,并依法变更法人登记事项。(三)县发改局。把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纳入国

2、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发展领域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参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四)县民政局。把医养结合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实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五)县卫计局。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医养

3、政策、规划、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评估。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开展老年病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落实老年人就医服务优待工作;扶持老年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老年医学医学科学研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纳

4、入年度工作考核。做好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奖励和扶助工作。参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六)县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养老医养结合工作的扶持政策、法规;优化支出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国家、省和市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加强对医养结合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七)县国资局。支持和鼓励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参与全县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充分挖掘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闲置的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资源,整合改造成医养结合机构、社

5、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医养服务的可及性。(八)县人社局。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落实各级支持医养结合长期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医养结合企业建立合理内部分配制度提供政策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机制,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引导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

6、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护理员培训基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医养结合工作。(九)县教育局。在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医养结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十)县国土局。将各类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落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土地供应政策,将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

7、监督实施;负责相关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办理。(十一)县建工局。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施工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鼓励、引导相关单位开发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十二)县住建局。指导和监督在居住小区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经县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在规划管理中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标准,制定规划管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养老、医疗、文化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项目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参与研究涉及医养结合服

8、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十三)县环保局。对医养结合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备案管理。落实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和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十四)县物价局。落实完善促进医养结合服务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贯彻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服务价格政策,对医养结合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十五)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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