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国际贸易第十一章第二、三节《农业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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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学习目标重点难点第十一章 第二节《农业协议》分析AgreementonAgriculture1995年1月1日生效一、熟悉《农业协议》条款、掌握其重要条款二、熟悉案例三、熟悉时事重点:一、掌握其重要条款二、熟悉案例难点:一、熟悉《农业协议》条款四个领域(一)市场准入(二)国内支持(三)出口补贴(四)动植物卫生检疫附件1产品范围1.本协定适用于下列产品:(i)协调制度第1章至第24章,鱼及鱼制品除外,另加*(ii)协调制度编码2905.43(甘露糖醇)协调制度编码2905.44(山梨醇)协调制度品目33.01(精油)协调制度品目35

2、.01至35.05(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协调制度编码3809.10(整理剂)协调制度编码3823.60(2905.44以外的山梨醇)协调制度品目41.01至41.03(生皮)协调制度品目43.01(生毛皮)协调制度品目50.01至50.03(生丝和废丝)协调制度品目51.01至51.03(羊毛和动物毛)协调制度品目52.01至52.03(原棉、废棉和已梳棉)协调制度品目53.01(生亚麻)协调制度品目53.02(生大麻)2.以上所列不限制《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的产品范围。《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适用于鱼产品等任何与卫生

3、检疫有关的产品进口。《农业协议》适用的产品不包括鱼及鱼制品;甘露糖醇、山梨醇、精油、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整理剂、生皮、生皮毛、生丝和废丝、羊毛和动物毛、原棉、废棉和已梳棉、生亚麻、生大麻等农产品。(a)“综合支持量(“AMS”)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有利于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的对一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水平,或指有利于一般农业生产者的非特定产品支持,不包括在根据本协附件2可免除削减的计划下所提供的支持(h)“综合支持总量”和“总AMS”指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所有国内支持的总和,计算为基本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所有非特定产品综合支持量以及所有农产

4、品支持等值的总和第1条术语定义(AggregateMeasureofSupport,AMS)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通过使用一项或多项措施向基本农产品生产者提供的、不能依照AMS方法计算的年度支持水平,不包括根据本协定附件2可免于削减的计划下提供的支持(e)“出口补贴”指视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包括本协定第9条所列的出口补贴(f)“实施期”指自1995年开始的6年时间,但就本协定第13条而言,指从1995年开始的9年时间;第15条特殊和差别待遇2.发展中国家成员应拥有在最长为10年的时间内实施削减承诺的灵活性。最不发达国家成员不需作出削减承诺

5、。第九部分链接第4条市场准入1.减让表所含市场准入减让涉及关税约束和削减,并涉及其中列明的其他市场准入承诺。2.各成员不得维持、采取或重新使用已被要求转换为普通关税的任何措施,除非第5条和附件5中另有规定。第三部分一、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一)取消非关税措施,将其关税化。规定必须取消全部非关税措施,并将这些非关税壁垒措施以1986-1988年为基期,按一定公式转化为“等量关税”。注释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发达国家自1995-2000年的6年中,按照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1986-1988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削减36%的普通关税及关税化的关税;每个税

6、目至少削减15%。发展中国家自1995-2004年的10年中,按照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1986-1988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削减24%的普通关税及关税化的关税;每个税目至少削减10%。最不发达国家可以免于承诺。注释规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和现行市场准入机会最低市场准入承诺规定:对于原始使用非关税措施,后进行关税化的产品,如果在基准期(1986-1988)的进口不足国内平均消费量的5%,则该国应该承诺建立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农业协议》生效时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应为基期国内平均消费量的3%,并在6年内增加至5%。现行市场准入承诺规定:对于原始使用非关税

7、措施,后进行关税化的产品,如果在基准期(1986-1988)的进口超过国内平均消费量的5%,协议要求该国维持或增加已经存在的市场准入机会。注释开放一定比例的低关税配额。(二)关税化的例外1、附件5关于第4条第2款的特别处理A节第1款:自《WTO协定》生效起,本协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不得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和/或制备产品(“指定产品”)(下称“特别处理”):(a)指定产品的进口占1986年至1988年基期内相应国内消费量的3%以下;(b)自基期开始起未对指定产品提供出口补贴;(c)对初级农产品实施有效限产措施;(d

8、)反映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非贸易关注因素;以及(e)成员减让表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指定产品的最低准入机会,自实施期第一年年初起占指定产品基期国内消费量的4%,此后在实施期内其余各年,每年以基期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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