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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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屮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式教育试点”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大学指导教师:冯秀学生姓名:骆沙学号:071080068专业:法学论文提纲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院执行难。在我国现阶段,法院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行人无力履行。2、被执行人对抗执行。3、法院消极执行。4、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5、外界干涉执行。(二)法院执行乱。执行乱主要是指法院不依法定程序开展执行工作以及对执行工作管理无序,致使生效法律

2、文书得不到正确执行的现象。执行乱的主体是法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K执行程序乱。2、执行措施乱。3、执行管理乱。4、执行收费乱。5、委托执行乱。二、执行难和执行乱的形成原因K缺乏法治传统的支持。2、司法机关重审轻执,重实体轻程序。3、司法腐败作祟。4、法律制度不健全。三.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的办法和措施K为强制执行单独立法。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3、改善执行外部环境,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益。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人民法院执行难是个困扰各界的长期问题,不仅极大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

3、益,同时也使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威严和地位受到空前的挑战。这其中有来自内部法律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因素,也有来自外部各方面对于法院执行过程中而设置的种种困难。本文着重分析现阶段法院执行难表现出来的种种现象以及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希望能与各界人士共讨。【关键词】法院执行难;执行难的表现;执行难的根源;法理根据;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法院执行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

4、动。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重大。因为,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否则,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实现,致使这些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最终使法律形同虚设。正如列宁所说r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院执行难。在我国现阶段,法院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K执行人无力

5、履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履行义务,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问题久拖不决。2、被执行人对抗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方式与法院对抗,拒不履行义务。有的暴力抗执,如攻击执行人员,拒绝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甚至对其以暴力破坏等;有的消极对抗,如“拖:嗽:“躲「逃”或事先隐匿、变卖财产、抽逃资金等,致使法院要么找不到被执行人,要么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更有甚者,使法院既找不到人又找不到财。3、法院消极执行。法院对待执行案件态度消极,行为怠慢,坐失良机,甚至有意推诿、拖延,不予执行。4、协

6、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与法院合作,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置若罔闻,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为法院执行设置种种障碍,甚至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提供方便与协助,如给法院出具假资料,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等。5、外界干涉执行。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常因触及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社会势力的切实利益,而受到巨大阻挠。首先是来自政府的行政压力。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其次是来自地方保

7、护主义的重新抬头。部分地方政府负责人为搞个人政绩,保地方经济繁荣,利用手中职权对法院执行工作施压,对外地法院的委托执行置若罔闻,严重侵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二)法院执行乱。执行乱主要是指法院不依法定程序开展执行工作以及对执行工作管理无序,致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正确执行的现象。执行乱的主体是法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K执行程序乱。在执行过程中,不依法定程序办事,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如互争管辖,重复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不依法出示有关证件,不出示、不制作有关法律文书,不通知必需到场的人员到场;滥用最高人民

8、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00条的规定,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人的财产”为由,随意变更被执行人,任意执行案外人的财产;对同一标的重复执行,等等。2、执行措施乱。在执行过程中,不严格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办事,任意增加、变更执行措施。最为典型的是“以拘促执:“以拘代执”,动辄抓人;滥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给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超额查封、重复查封;执行人员态度恶劣、行为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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