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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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401120)【摘要】过错责任原则从产生、确立并发展至今,长久而又曲折,在各国的民法立法中'都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立法的内容。意思自治是市民社会进行各种交流的基本原则之一,而过错责任原则便是意思自治的体现,理性人的行为因为过错而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我国民法在立法时也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归责原则之一。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基本的构成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标准和依据,使理性的人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在调节、协调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关键词】侵权行为法;归责原

2、则;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述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整个侵权行为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法关于归责原则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当前比较权威的观点认为存在以下几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一)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概述1•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指在损害发生之后,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只要行

3、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其目的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2.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受害人也不能以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抗辩,其构成要件就是看损害的事实和加害的行为Z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证明行为人有没有过错是确定侵权彳亍为民事责任的最中心的环节,过错的大小还是决定行为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范围的一个法律依据(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1.过错责任原则的心理基础心理学家认为,人的行为都是受心理活动支配的,有什么样的内在心理活动,就有什么样的外在行为方式。

4、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它对人们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在处理相互关系和行使自己全力、谋取自己利益时,能够注意按照法律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兼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以维护社会各方面利益的相对平衡。现代法律通常规定“责任自负”就是耍求每个人都要注意管好自己。一个人只要能够力所能及地注意按照法律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便无须担忧法律的追究。19世纪德国法学大家耶林指出:“使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错,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的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明白过错是人心理活动的一种状态,属于主观世界的范畴,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对其

5、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持的不良心理状态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如果行为人能够注意,也有注意的义务确没有注意,以致损害他人利益的,社会评价上便认为其有过错,便要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虽然有注意义务,也有一般人所具有的注意能力,但却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的,或者由于行为人根本没有注意的能力而损害他人利益的,社会评价上便认为其无过错,便认为无需承当法律责任。这就是说过错之有无须以行为人有注意能力,即以理性人为前提。无注意能力是无过错可言的,所以法律以理性人为调整对象。2.过错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是人有意

6、识有目的地追求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因此“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意思表示即无法律行为”的说法变成为法学上的一条定理。而表意行为须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鉴别能力为前提。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都无一例外地依据人的年龄和智力的成熟程度,按照不同的年龄区段,将人划分为不同法律行为的人。而法律上的“行为能力”也是行为人亲自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是判断特定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行为虽与行为人的行为能力无关但却以有无识别能力为前提。多数大陆法国家和普通法国家都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须以行为人有相应的识别能力为限,无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通常不承担侵权责任,而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

7、任。如果行为人无相应的识别能力,其监护人又能证明自己并无过错的,不但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也可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将理性人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并在认定法律行为效力吋关注人的行为能力,在界定侵权责任吋注重人的识别能力,其目的都在于建立过错责任原则,都是为建立过错责任原则打好理论基础。因为只有具备“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才具有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依照法律的规定,约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三)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解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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