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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錮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论文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课程名称考试方式姓名学号专业成绩任课教师学习时间:2011年10月15至2011年10H25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摘要:随着电子科技的应用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运输业进入了物流时代,物流不但把各种运输方式予以有机结合,而且将生产、销售、包装、运输等诸环节也合而为一,成为一种高度综合的现代化生产与运输方式。在物流体系中,多式联运仍是其命脉及主干之一。尽管人们对物流的蓝图构划得十分美好,但是基于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到目前为止,物流的总体水平仍然处于发展初步阶段。中国的物流状况虽然现在作为一个热点
2、问题备受瞩目,但其实质很大程度上仍只是多式联运的代名词。因此为了迎接物流时代的到来,有必要对其主要基础-多式联运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努力在诸多物流分歧上达到共识,并促进国际多式联运的统一化,从而以“法律一体化”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和发展。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构成一种跨国(地区)的联贯运输方式,被喻为运输业的一次革命与传统的运输方式相比,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涉及当事方众多,过程也更加复杂,诸多法律问题存在争
3、议,迄今仍没有定论本文试就这种运输方式中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责任制类型耍确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首先要确定多式联运中责任制的类型。所谓责任制类型,是指在多式联运当中如何划分或确定各个运输区段承运人责任和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及承运人和经营人之间责任关系的制度。H前,有4种责任制类型。[1]1.网状责任制网状责任制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全程运输向货主负责,但各区段或各运输方式适用的责任原则和赔偿方法仍根据该区段或运输方式的法律予以确定的一种制度。它是介于全程运输负责制和分段运输责任制Z间的一种制度,故又称为混合责任制。对承运人关于货物灭失、
4、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和赔偿责任限额确定,海上区段适用《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或《汉堡规则》,铁路区段适用《国际铁路运输公约》(CIM),公路区段适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CMR),航空区段适用《华沙航空货运公约》。当这些公约不能适用时,则按相应的国内法规定处理。网状责任制下,如果发生了不可免责的货运事故,货主可直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区段承运人索赔。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赔偿时,适用货运事故发生的区段的法律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后有权就各区段承运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向区段承运人进行追偿。当货主直接向区段承运人索赔时,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当发生了隐蔽损害,货
5、主无法判定损害发生的确切区段时,货主只能向多式联运经口前,国际上大多采用的是网状责任制。与下面要介绍的统一责任相比,网状责任制减轻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风险责任,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比较有利。但其易在责任轻重、赔偿责任限额高低等方面产生分歧。2.统一责任制统一责任制(乂成同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不论损害发生在哪一区段,均按照同一责任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全部责任,无论事故是隐蔽的述是明显的,是发生在海运区段,还是发生在内陆区段,均按一个统一•原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约定的限额赔偿。在网状责任
6、制下,货主有时难以查明若适用某一区段的法律,自己能否得到赔偿以及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统一责任制弥补了这一缺陷。这种责任制有利于货方,但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来说责任负担则较重,H前卅界上对这种责任制的应用并不广泛。1.修正性的统一责任制修正性的统一责任制也被有的学者称为“可变性的统一责任制”,[2]是由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所确立的以统一责任制为基础,以责任限额为例外的一•种责任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不管是否能够确定货运事故发生的实际运输区段,都适用公约的规定。但是,若货运事故发生的区段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高于联合国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则多式联
7、运经营人应该按照该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规定限额进行赔偿。所以,修正性的统一责任制下,统一责任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的总体规则,但对责任限额,则适用网状责任制形式。很明显,联合国公约确立的责任制度有利于货主而不利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而且这种责任制还产生了双层赔偿责任关系问题,即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主之间的赔偿责任关系,受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约束;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分包人(即各区段承运人)Z间的赔偿责任关系,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则未作规定,这导致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分包人Z间责任承担可能不一致,很容易产生纠纷。因为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所以实践中适用该责任制的情况也较少
8、。2.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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