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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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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统计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一、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瞒报统计数据10%以下的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瞒报统计数据10%—20%的罚款基准:对企事业组织罚款5000元一10000元。对个体经营户罚款2000元一3000元。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瞒报统计数据20%—30%的罚款基准:对企事业组织罚款10000元一20000元。对个体经营户罚款3000元一5000元。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瞒报统计数据30%-40%的罚款基准:对企事业组织罚款20000元一30000元。对个体
2、经营户罚款5000元一8000元。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瞒报统计数据40%以上的罚款基准:对企事业组织罚款30000元一50000元。对个体经营户罚款8000—10000元。(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瞒报统计资料的;企事业组织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行为的
4、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影响本级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汇总和向上级统计部门上报的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报送统计资料或虽报送但已影响本级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汇总和向上级统计部门上报的罚款基准:对企事业组织罚款30000元一50000元。对个体经营户罚款8000—10000元。(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
5、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6、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事业组织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行为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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