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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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问龜追究制炭(试行)编制:审核:批准:有限公司2014年4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质量问题追究制度1第三章惩罚6第四章奖、罚实施权限7第五章附则7质量问题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广东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建设标准高、工艺新、质量要求严,为了达到规范质量管理,细化管理内容,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工程创优计划,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

2、量管理评价办法》、《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编制。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佛山+标项目部。第二章质量问题追究制度第四条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五条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第六条责任追究工作可按图4-1所示流程进行。r专:险自检交接检施工队伍三检记录质量评定F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初检项目质量员及总监核查监理工程师认可贴标识转入下道工序责任

3、追究图4-1责任追究工作流程图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1.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以下原则划分:部门经理对本职责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第八条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相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负责对公司建设项目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2.实施对项目下属单位和从业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3.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下属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省、厅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本职责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2.负责管辖

5、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条质检员质量责任1.质检员的责任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所分管的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专业技术教育,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3.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

6、、建设部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判定。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项目施工、监理、建设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使用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2.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项目经理提出,经总工批准后实施。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摊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

7、单位主管部门案。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而未办理越级手续承接施工任务的;2.自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施工任务或将承担的施工任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挂靠高资质等级单位承担任务的;3.不接受公司总部及质安组监督的;4.组织进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达不到项目要求和合同承诺的;5.不按照合同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6.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伪造记录的,或使用不合格

8、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不执行工艺要求的;7.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8.未按施工安全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引发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以下的处理:1.对未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由工程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以罚款。2)对责任人的处理:由工程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依照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取消其担任项目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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