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撤销效力研究

遗嘱撤销效力研究

ID:43572769

大小:53.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0-11

遗嘱撤销效力研究_第1页
遗嘱撤销效力研究_第2页
遗嘱撤销效力研究_第3页
遗嘱撤销效力研究_第4页
遗嘱撤销效力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遗嘱撤销效力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性研究一刍议《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撤销特殊性条款的存废[摘耍]《继承法》修订的过程中,有人认为公证遗嘱撤销必须经公证的条款是不妥当的建议废除。但实际上以公证方式撤销遗嘱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同样存在。以公证的方式撤销公证遗嘱來自于公证证据效力的延伸,不仅是程序正当的要求,而且也是对遗嘱自由的必要限制。实践屮公证遗嘱受信任度高、差错率小、专业性强、严格规范、救济完善等因索使得其足以拥有不同于一般遗嘱的效力。建议对原条款予以保留或者规定以其他严格的程序来撤销公证遗嘱。[关键词]公证遗嘱撤销效力一九八五年我国制定的《继承

2、法》中笫二十条笫三款规定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是对公证遗嘱的撤销赋予了程序上的特殊性的一个条款。学界通过对该条款的解读,赋予了该款内容更利于记忆的名称,即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然而正是rtr丁•这种优于其他制度的特姝效力,“效力优先性”往往就被充分扩张了含义并以讹传讹地逐渐妖魔化。那么这到底是一项制度性的缺陷,还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假想敌?笔者希頊通过对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性质疑的解读,来客观地看待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存废。希槊参与立法的学者也能看到这项制度的积极价值以及如果废除后的关

3、联反应。一、问题的提出尽管有民法专家认为一个国家的继承制度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赞成修改现行的《继承法》。[]然而,在学界“为立法而立法”地追求学术成果的功利主义传统下,还是有更多学者希累对《继承法》进行一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收到了三件关于修改继承法的议案,并建议常委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从完善继承制度的角度看,立法固然是非常重耍的。比如对于虚拟财产、遗嘱信托等新型问题,以及继承制度本身与物权制度、信托制度之间的衔接上,确有必要进行一些完善。但是这次《继承法》修订过程中,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得不到重视,而民众已经

4、习惯了的民法传统却乂急着去修改。[]有些立法建议的提出令人感觉批判多于建构、理论重于实用,过于理想式学术立法恐怕只能徒然增加社会成本却未必能够保障到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更毋庸说是解决现实问题了。[]在修订《继承法》的讨论过程当中,不少学者就提出了-•些问题来质疑该法的第二十条第三款。[]比较有代表性的质疑论点主要有:1•背离真实意思表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的设定,极冇可能客观的限定了英至剥夺了遗嘱人最终处分其财产的口由意志和处分权,使遗嘱人最终处分其财产的意思表达的归于无效,使遗嘱人的真实愿望落空。[:

5、2.违背遗嘱自rt

6、i原则。在撤回问题上,唯一的标准应当是立遗嘱的时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遗嘱处分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志,才能充分保障遗嘱人的遗嘱自由。[]3•限制了遗嘱撤销权。这三个观点的提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不过也就是预设性地站在了要來否定废止该条款的角度思维。而木文将更为客观全面地來予以重新解读与分析。二、法理分析(一)历史沿革公证遗嘱形式源于罗马法,包括法院笔录的遗嘱和提出于皇帝的遗嘱。十三世纪的西欧发展起來的寺院法被世俗化,在意大利以公证人代替寺院执事,近现代民法上的公证遗嘱制度止式确立。此后,意大利这种遗嘱形式传入德国。十四世纪的

7、日耳曼即有了在公证人和证人面前订立的公证遗嘱。到了近现代,不仅西欧,屈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瑞士、日本、台湾等地区的民法,一般都明文规定了公证遗嘱这种遗嘱形式。[]既然设立这样一项遗嘱制度,必然是基于一定的需求而产生。公证遗嘱与众不同的特性使得其能够在历史的大浪淘沙屮生存下来。史尚宽先生就曾指出:“公证遗嘱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极强,远胜于其他方式Z遗嘱,而且文盲及不谙法律Z人,亦得有效的订立遗嘱,故各国立法多予采用。”[](二)域外立法1•公证遗嘱的地位世界各国不管是英美法系述是大陆法系,遗嘱的订立需要有法定的形式

8、要件。而同样的,各国订立遗嘱一般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且往往都分为普通遗嘱与特殊遗嘱。特殊遗嘱指的是在遗嘱人出现生命危急或其他无法通过普通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除此之外便是所谓的“普通遗嘱”。在大陆法系,噌通遗嘱”通常只有两至三种形式: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密封遗嘱。其屮,法国民法典[]与日本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密封遗嘱三种形式;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只规定了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两种形式;而葡萄牙民法典[]、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以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只规定了公证遗嘱与密封遗嘱两种形式。其

9、中,密封遗嘱也同样是需耍交由公证人的,实际上就相当于公证人不对其内容合法性做判断的保密遗嘱。也就是说,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非紧急状况下,除了自书遗嘱之外(俄罗斯是例外中的例外,连自书遗嘱也需要公证人),只认可公证遗嘱——而并没有所谓的“代书遗嘱”、“录咅遗嘱”甚或“见证遗嘱”等別出新裁的各式遗嘱形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