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ID:43566855

大小:2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_第1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_第2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_第3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_第4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1总则1.1为统一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和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住建部门许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和乙级暂定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1.3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主要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

2、束后一个月,其中企业业绩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年;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1.4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2程序和时限2.1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企业向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2省属企业[指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申请已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审批。52.3为方便企业,由省住建厅许可资质的,需要核对的申请材料

3、原件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建部门核对,但下列情况除外: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由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省住建厅核对。2.4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2.5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企业可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作出陈述说明,陈述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2.6审批结束时,同步在“工程造价资质信息管

4、理系统”中维护审批结论信息。3申请材料要求3.1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1.1企业应当如实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1.2许可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3.2许可机关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3.3材料格式要求3.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应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造价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3.32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为

5、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有关部门核对的,有关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3.3.3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mm×5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3.4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3.4企业陈述材料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佐证材料,但不能增减或更换人员、业绩等申请材料。4申请材料清单4.1企业申请乙级资质及延续4.1

6、.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4.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名称、代码等信息已验证的可不提供。4.1.3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及专职专业人员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4.1.4官网无法查询的职称人员职称证复印件,“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系统”中未对接的人员注册证、造价员证复印件。4.1.5企业股东出资协议及企业章程复印件。4.1.6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

7、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暂定资质企业不提供)。4.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参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4.2.1可简化审批手续的(1)《福建省住建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5(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

8、明。4.2.2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