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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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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0年度“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培育公平竞争、品牌服务的物业管理市场,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并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为做好相关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二、监督管理“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
2、小区”评选活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验收。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评定工作。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日常监督和组织申报工作。三、评选原则及基本条件、标准(一)评选原则1、企业自愿参与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客观、规范及标准统一原则。(二)基本条件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合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2万平方米以上,业主入住率达60%以上;2、参评的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时间(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3、具有独立法人和规定资质等级的物
3、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4、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全部建设完成,新建住宅小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资料齐全;5、住宅小区具有完整的接管验收资料、图纸、档案及交接手续;6、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状况良好,近年来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7、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达85%以上;8、未发生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三)评选标准依据“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凡考评分达90分以上的住
4、宅小区,将获得2010年度“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四、申报要求(-)申报评选应提交的资料1、《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申报表》一式三份;2、《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城区申报项目的预验得分由申报单位自行打分,县(市)申报项目的预验得分由各县市房产局打分)3、从不同角度反映项目外观的照片3张以上。4、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5、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6、住宅小区规划总平图复印件;7、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报告;8、争创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二)参评资料具体要求1、
5、参评小区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资料的准备应当按“标准”的要求分门别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2、迎检资料中各项目内容应当随机在基本资料和计算机物业管理应用软件中体现并查找。五、评选程序及步骤(一)评选程序1、企业申报(咸宁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向市房产局提交材料,各县(市)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提交材料);2、各县(市)房产局组织推荐及初评意见;3、评选领导小组组织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二)申报时间需要申报的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到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同
6、时也是县(市)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的时间。(三)材料预审2011年10月10H-14H,考评组对各参评的物业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四)现场考评2011年10月17日至31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考评组对全市所申报的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检查、考核、评分。(五)奖励措施评选出的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挂牌命名为“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颁发标记牌和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在新闻媒体和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评选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信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六、工作要求1、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负责
7、本辖区内的优秀物业住宅小区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评选的前期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2、“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监管纳入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应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做好对辖区内“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已获奖的小区,如果出现群众投诉多、社会反响大,各项指标降低,管理水平下滑的,经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复查,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市级“示范住宅小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出现上述情况的,也可以直接报批,撤消称号和通报批评。二O—
8、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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