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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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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违规案例分析与警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市公司董事培训20091120第一部分公司案例第二部分高管案例目录第三部分工作建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目录第一部分公司案例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示:公司、个人为化名案情简化1、利润造假2、资金占用3、有失公允交易4、处罚结果1、利润造假方式一:提前确认方式二:虚增收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方式一:提前确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子公司:信风高科技公司跃海互动文化传播社区之窗播放管理系统①液晶显示屏②屏幕框架③软件销售方式一:提前确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①液晶显示屏3000万②屏幕框架3000万③软件1500万
2、6月28日签订销售合同6月29日确认软件收入方式二:虚增收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子公司:运华科技长春中易沈阳外圆北京欣乐杭州皇倍深圳地群阳光科技北京中德共签订10个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全部是软件:缴费、批发交易、音乐平台业务、供销通信、供电卡等系统、、、方式二:虚增收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子公司:运华科技10个项目合同总额:4900万当年确认4878.46398万元营业收入实际情况:对方连软件运行界面都显示不出,运华科技根本没有完成软件开发!资金流转图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子公司:运华科技长春中易沈阳外圆北京欣乐杭州皇倍深圳地群阳光科技北京中德关联
3、公司、朋友公司、个人关联公司、朋友公司、个人逐笔直接或间接归还支付开发费用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2、资金占用(I)子公司:信风高科技公司关联公司:东平通信签订某工程投标资金协议,支付6500万投标保证金,记其它应收款。实际控制人使用,且一直未披露。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2、资金占用(II)子公司:信风高科技公司关联公司:东平飞扬直接开出4000万支票,以空白支票根借记对东平飞扬的预付账款4000万。实际收款人为大股东,大股东贷记对东平飞扬其他应付款4000万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2、资金占用(III)北京分公司中太明益订购6000万钢材,预付3000万
4、。实际控制人使用再经过多家机构周转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3、有失公允交易上市公司万森公司资产转换协议1.4亿债权经评估产权1.41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万森公司经评估产权1.41亿:①成本为每年1.5万②评估采取未来收益法③闭门评估,数字随意3、有失公允交易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3、有失公允交易其他案例:探矿权偿还债务(大股东占用)用100万买来探矿权,评估价16亿多,2天不出门就完成10天后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偏远地方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利润造假)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4、处罚结果(I)刑事处罚:背信损害挪用资金虚假信息披露其他提供虚
5、假财务报告合同诈骗虚假出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4、处罚结果(II)行政处罚:警告(全部)罚款(部分)市场禁入(全部,数年或终生)目录第二部分高管案例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1、案情2、特点3、法律规定4、处罚结果高管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1、高管1(女)利好公告前7500股2、高管2利好公告前2100股3、控制人弟弟(分公司负责人)短线10多万股1、案情:情况介绍2、特点案件频发金额大小不等影响较大第二部分高管案例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3、法律规定:6个月内买卖《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
6、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归该公司所有,195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3、法律规定:内幕交易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前款所称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二)中国证监会
7、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授权而规定的其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1.发行人、上市公司;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兄弟公司及其高管)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参与方及其有关人员;4.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5.本条第(一)项及本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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