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

第二章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

ID:43545529

大小:403.11 KB

页数:52页

时间:2019-10-10

第二章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_第1页
第二章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_第2页
第二章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_第3页
第二章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_第4页
第二章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二章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二章冷税藩划篥略与技术主讲人:唐明湖南大学会计学院财税系弓I言:美国《会计技术》杂志曾把称之为“皇冠上的明珠"。耍税收藩划腹其放射出耀眼的光芒,必须分析照射在其上的每一丝光亮。税务筹划的风险•投资扭曲风险•经营损益风险•税款支付风险•涉税法律风险税务筹划应考虑的基本因素•将减轻税负置于企业整体的理财目标•怎样才能达到最佳的税务筹划效果?•对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是否会产生现实或潜在的机会损失?•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内在经营机制的优化和良性循环?•是否顺应动态市场的应变能力?•是否会受到法律惩处的可能性?•不违法性•超前性•目的性•普遍性•多变性•专业性税务筹划的

2、原则•守法原则•保护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寻找关键的结合点•业务流程+税收政策、s•税收政策+筹划方法•筹划方案+会计处理策略一:常用节税技术•减免税技术•抵免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扣除技术•分割技术•退税技术•递延纳税技术•技术核心:利用国家奖励性减免税•技术要点:-尽量争取更多的减免税待遇-尽量使减免税期最长化-必须有法律、法规明-运用绝对节税原理-主要运用税额筹划-技术简单-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选择最优惠的政策减免税技术案例1某橡胶集团位于某市A村,主要生产橡胶轮胎、橡胶管和橡胶汽配件。在生产橡胶制品的过程中,每天产生近30吨的废

3、煤渣。为了妥善处理废煤渣,使其不造成污染,该集团尝试过多种办法:与村民协商用于乡村公路的铺设、维护和保养;与有关学校联系用于简易球场、操场的修建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废煤渣的排放未能达标,使周边乡村的水质受到影响,因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多次警告和罚款。如何治污,拟定两个方案:方案一:把废煤渣的排放处理全权委托给A村村委会,每年支付该村委会40万元的运输费用方案二:用40万元投资兴建墙体材料厂,生产“免烧空心砖”显然方案二更为有利•销路好,优化了企业的经营机制。•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能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利用废煤渣等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也有一定优惠)彻底解决污染问题^•增加了企业盈利能力,也部分解决了企业的就业压力卖务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问题:第一,墙体材料厂卖行独立核算,独立计算舖售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第二,产為经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的申定,荻得认定证书第三,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减免税技术案例2A、B、C、D四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A国某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企业所得是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出于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的目的,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减税期为5年;C国对此类企业减征50%,减税期为3年;D国对此类企

5、业减征40%,没有减税期限的规定。•方案1:王某承包滩涂800亩,注册成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而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事水稻种植并进行稻米加工销售。2008年收获水稻39万公斤,其中用于大米加工34万公斤,直接销售5万公斤,取得收入6万元。该企业平均出米率为70%,皮康14%,稻壳13%,加工大米每公斤耗电0.032千瓦时,电价按0.735千瓦时计算,加工每公斤大米耗电0.02352元。2008年销售大米23.8万公斤,取得销售收入80.92万元。•请分析:该企业的主体业务的税负?•方案2:王某是非“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6、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仍是小规模纳税人(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08年以1.10元/公斤收购水稻39万公斤,其中用于大米加工34万公斤,直接销售5万公斤,取得收入6万元。该企业平均出米率为70%,皮康14%,稻壳13%,加工大米每公斤耗电0.032千瓦时,电价按0.735千瓦时计算,加工每公斤大米耗电0.02352元。人工费及其他耗用共计34万元。2008年销售大米23.8万公斤,取得销售收入80.92万元;销售皮糠取得收入4.25万元,销售稻壳取得收入1・84万元。•请分析:该企业的主体业务的税负?•根据财税[1995152号文件,销售外

7、购农产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仍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王某不能享受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根据财税[1997]49号关于“免税农林初加工范围”中的“粮食初加工”,并不包括糠隸等下脚料,因此,皮糠、稻壳等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品,在新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则应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计算如下:•(1)销售大米应纳增值税额二80.82/(1+6%)X6%=76.34X6%=4.58(万元),销售水稻应纳增值税额二6/(1+6%)X6%

8、=5.66X6%=0・34(万元),销售皮糠、稻壳应纳增值税二(4.25+1.8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