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郎辰大酒店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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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方案2012年07月乌鲁木齐险种一:财产综合险投保人名称:城市郎辰大酒店被保险人:城市郎辰大洒店被保险人地址:乌鲁木齐红旗路27号保险财产地址:乌鲁木齐红旗路27号营业性质:酒店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1、保险财产:房屋建筑物(含内装修)、机器设备、外墙玻璃2、保险金额:房屋建筑物根据市场评估重新修建造价投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按照账面原值投保:外墙玻璃根据市场评估重新修建造价投保:总保险金额:RMB亿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地震、海啸:损失不超过RMB400,000.00(含),每次事故RMB30,000.00或损失金额的50%,高者为准;损失超过RMB400,000.00,每次事故

2、RMB200,000.00或损失金额的5%,高者为准2、火灾、爆炸:每次事故RMB2,000.003、其他事故:每次事故RMB2,000.003、玻璃单独破碎(包括建筑物附属的玻璃幕墙、窗户玻璃、大厅玻璃门、等):每次事故RMB2,000.00注:每次事故指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适用于时间和地域调整条款;一次事故屮多项保险财产同时遭受损失,免赔计算以高者为准。保险期限:一年,自20更_年7月7日0:00时至2013年7月6日24:00时止。保险费率:%0总保险费:RMB:付费日期:保费在保险单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保费款项自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司法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特别约定:保险金额:房屋建筑物根据市场评估重新修建造价投保,若发生全损按发生时的重建价进行赔偿,低于保险金额按实际费用赔偿,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按照账面原值投保外墙玻璃根据市场评估重新修建造价投保若发生全损按发生时的重建价进行赔偿,低于保险金额按实际费用赔偿,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及附加条款附加条款:1.重置价值条款2.专业费用条款3.清理残骸费用条款4.特别费用条款5.灭火费用条款6.错误和遗漏条款7.不使失效条款8.保单不得注销条款9.玻璃破碎扩展条款10.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条款1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12.

4、索赔费用条款13.代位追偿费用条款14.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15.水暖管破裂条款16.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17.内在或潜在缺陷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而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

5、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屈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

6、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釆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

7、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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