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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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消费税会计知识目标:1.了解消费税的概念、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特点、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2.熟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表的填制;3.掌握消费税会计核算账户设置、应纳税额会计核算。3.1消费税概述3.1.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的、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3.1.2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

2、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这里所说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1.3消费税的特点1.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2.实行单环节征收3.实行差别税率4.实行价内征收3.1.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目前我国消费税设置了卷烟、酒及酒精、化妆品、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各税目下设若干子目。消费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大部分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少数实行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等按单位

3、重量或单位体积确定单位税额。3.1.5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

4、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1.6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地点及减免1.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2.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申报纳税。(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3.消费税减免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3.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种。3.2.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1.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 应

6、纳税额的计算采用从价定率方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排除法来确定非价外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有:①代垫运输费用②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3)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7、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4)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消费税。(5)

8、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2.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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