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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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2015级卓越班讲授人:姚远13918748807yykoko@sina.com第一讲“法”、“刑”、“律”的含义灋:“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从去。”罰辠也。假借爲典字。从刀丼。易曰。丼者法也刑起于兵,兵刑同制“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朴,以威民也。”3律,均布也。律者所以笵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4第二讲夏商周立法思想及转变一、历史背景(一)商的历史:甲骨文(二)周的历史:西周:镐京东周:洛邑(前770年始)——春秋战国(三)周的制度:分封制——家国一体——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二、上古时期立

2、法指导思想及演变(一)夏商政权思想:帝祖合一“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诗经》“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立法指导思想:天罚神判(二)转变牧野之战:商军倒戈,疑天“天畏奜忱,民情大可见”(三)西周1、政权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强调“德”在管理国家中的作用,由此中国开始走上人治之路。2、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并未摆脱神权法思想的本质。第三讲上古时期法律的形式一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刑》二誓、命、诰三礼8礼1、礼:祭祀宗法、等级、名分核心原则:亲亲、尊尊2、周公制礼:

3、习惯法—系统化法律体系五礼:吉、凶、军、宾、嘉3、礼,法律的一种体现形式礼外无法,出礼入刑《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亦。”9第四讲上古时期刑罚制度核心:旧五刑(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剕、刖)、宫、大辟肉刑以墨、劓、髌、宫为主。生命刑包含了多种致人死亡的刑罚。第五讲上古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行政(军事)机关兼理司法国王、司寇二、监狱制度圜土羑里“刑起于兵,兵刑同制”第六讲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司寇二、诉讼审判制度(亻朕匜)二、诉讼审判制度(一)起诉狱、讼、鈞金、束失(二)证据五听:辞听、

4、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三)审判两造具备、听讼、五听、读鞫(四)上诉及复审乞鞫三、刑罚的执行秋冬行刑萌芽。国家人物时间形式郑国子产前536年“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邓析前530年私造“竹刑”,驷颛杀邓析用竹刑。晋国赵鞅荀寅前513年铸刑鼎,著范宣子之书。第二次公布成文法。孔子反对楚国楚文王作“仆区”、“茆门”之法。(二)公布成文法的内容:15(二)李悝与《法经》1、李悝变法2、《法经》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3、《法经》的特点和影响。16(三)商鞅定秦律改法为律,轻罪重罚连坐之法。第三部分秦朝法律制度17一、睡

5、虎地《云梦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

6、拟定。二、法律形式秦律十八种:共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摘录,非全文。《封诊式》: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

7、,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法律答问》:共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与法律条文一样有普遍约束力。《廷行事》:在各部分秦简中均存在,主要是指廷尉或中央司法机关对案件或适用法律的判例或解释。19三、法律内容(一)罪名犯令:“令曰勿为而为之”作为犯罪废令:“令曰为之”而“弗为”不作为犯罪(二)定罪量刑的原则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8、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失”,或“失刑”。从重与从轻原则: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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